解读《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挥医疗保障作用,服务广大慢特病患者
嘉宾: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叶士俊|淮南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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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下午3:00
访谈嘉宾: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叶士俊|淮南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传清
主持人: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谈地点:市政务中心A座6楼7号会议室
主办单位: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谈简介:解读《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挥医疗保障作用,服务广大慢特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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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安徽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险领域交流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