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修改《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列入淮南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市水利局研究起草了《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22日
二、征集方式:
(一)网站留言
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目:
https://www.huainan.gov.cn/zmhd/dczj/index.html
淮南市司法局网站“调查征集”栏目:
https://sfj.huainan.gov.cn/zmhd/dczj/index.html
(二)电子邮箱:674480413@qq.com
(三)信函邮寄:
地址:淮南市洞山中路48号市司法局立法科
邮编: 232001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0554-2795085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反馈单位 |
提出意见 |
采纳与否 |
是否采纳原因 |
1 |
市民 |
针对淮南市能源型城市的特点,建议增加疏干排水管理、再生水利用等相关内容。 |
已采纳 |
|
2 |
市民 |
建议第十一条第二款“......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修改为“......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城区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
已采纳 |
|
3 |
市民 |
建议在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增加一项“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取水的”。 |
未采纳 |
上位法已有规定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2024年4月22日至5月22日我局开展了对《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征求意见活动。通过淮南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huainan.gov.cn/)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共收到3条意见,采纳2条,未采纳1条,详见下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提出意见 |
采纳与否 |
是否采纳原因 |
1 |
市民 |
针对淮南市能源型城市的特点,建议增加疏干排水管理、再生水利用等相关内容。 |
已采纳 |
|
2 |
市民 |
建议第十一条第二款“......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修改为“......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城区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
已采纳 |
|
3 |
市民 |
建议在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增加一项“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取水的”。 |
未采纳 |
上位法已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