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淮南市司法局 征集时间:[ 2024-04-22 00:00 ] 至 [ 2024-05-22 00:00 ] 状态:已结束 反馈时间:2024-05-27 17:07

修改《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列入淮南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市水利局研究起草了《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22日

二、征集方式:

(一)网站留言

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目:

https://www.huainan.gov.cn/zmhd/dczj/index.html

淮南市司法局网站“调查征集”栏目:

https://sfj.huainan.gov.cn/zmhd/dczj/index.html

(二)电子邮箱:674480413@qq.com

(三)信函邮寄:

地址:淮南市洞山中路48号市司法局立法科

邮编: 232001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0554-2795085

附件1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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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单位

提出意见

采纳与否

是否采纳原因

1

市民

针对淮南市能源型城市的特点,建议增加疏干排水管理、再生水利用等相关内容。

已采纳

 

2

市民

建议第十一条第二款“......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修改为“......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城区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已采纳

 

3

市民

建议在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增加一项“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取水的”。

未采纳

上位法已有规定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2024422日至522我局开展了对《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征求意见活动。通过淮南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huainan.gov.cn/)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共收到3条意见,采纳2条,未采纳1条,详见下表:

序号

反馈单位

提出意见

采纳与否

是否采纳原因

1

市民

针对淮南市能源型城市的特点,建议增加疏干排水管理、再生水利用等相关内容。

已采纳

 

2

市民

建议第十一条第二款“......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修改为“......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城区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已采纳

 

3

市民

建议在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增加一项“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取水的”。

未采纳

上位法已有规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