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取市直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编 号: 20240605003 来信时间: 2024-06-05 17:26
类 型: 我要咨询
内 容:
第一次提取市直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智能预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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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预答复时间:2024-06-05 17:26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情况: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办理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本市商品房
    (1)有效身份证;(2)不动产权证证书;(3)增值税发票;(4)缴存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网上备案确认单。
    2.购买二手房
    (1)有效身份证;(2)不动产权证证书;(3)增值税发票;(4)缴存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注:所购房屋属异常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购房资金来源凭证和6个月(含)以上的水、电、气、物业费用中任2项。
    3.购买拆迁安置房
    (1)有效身份证;(2)拆迁安置协议;(3)缴款票据;(4)原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5)缴存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注:原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提供拆迁还原人员名单;外地市拆迁还原房提供身份证、拆迁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
    4.购买房改房
    (1)有效身份证;(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改房审批表;(3)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4)缴存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
    5.购买集资建房
    (1)有效身份证;(2)集资建房批文;(3)集资建房人员名单;(4)缴款票据;(5)缴存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
    6.购买外省市的
    (1)有不动产权证书的:1、有效身份证;2、增值税发票;3、不动产权证书;4、缴存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2)无不动产权证书的:1、有效身份证;2、商品房买卖合同;3、首付款收据或发票;4、借款合同;5、缴存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注:无贷款的应提供全款增值税发票。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有效身份证;(2)房屋所有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3)户口簿;(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5)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预(决)算书;(7)费用票据等有效凭据;(8)缴存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自相关材料出具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
(三)大修自住住房
    (1)有效身份证;(2)不动产权证书;(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4)预(决)算书;(5)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6)缴存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
(四)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1)有效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未婚:签署未婚承诺;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4)缴存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缴存地在凤台、寿县的应提供缴存地无房证明)注:(1)缴存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满3个月;(2)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3)支持职工按需提取,可按年、按季、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4)提取金额为1200元/月,每年度不超过14400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每年度不超过17280元。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有效身份证;(2)不动产权证书;(3)加装电梯协议;(4)支付费用凭证;(5)电梯使用登记证书;(6)缴存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注:仅限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自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1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可提供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及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增设电梯产生的个人分摊费用。
(六)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1)有效身份证;(2)缴存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注:还款期满1年后,每年(间隔12个月)提取1次;贷款结清的,应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温馨提示内第9条可查看。
    2.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含外地市公积金贷款)
    (1)有效身份证;(2)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3)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银行盖章)或征信报告;(4)缴存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注:还款期满1年后,每年(间隔12个月)提取1次;贷款提前结清的,应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温馨提示: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所购买商办、商用、非住宅类性质的商住和公寓、工业用房、小产权房及单独购买的阁楼、地下室、车库等非自住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
    4、未婚子女购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子女本人有效身份证、子女本人需面签未婚承诺。
    5、购买自住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证书或网上备案确认登记时间1年内一次性提取。缴存人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6、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应自相关材料出具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
    7、同一存量房1年内交易2次(含)以上的不予提取公积金。
    8、购房提取自提取之日起1年内发生退房的,须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9、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先提取主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可提取配偶和共同还款人(仅限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如主借款人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缴存明细或提取证明。
    10、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应提尽提”。在我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人才公寓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1年内租房提取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12、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一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可现予以收件,核实情况后通知申请人。
    13、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人本人I类银行卡账户或社保卡账户,银行卡开设银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交行、中行、徽行、招商银行、通商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10家。


答复时间:2024-06-05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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