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是否违规

编 号: 20241011001 来信时间: 2024-10-11 08:26
类 型: 我要咨询
内 容:
平常一个人开车费用有点高,如果找个拼车队友可行,比如从山南到凤台,每次收十元,不以盈利为目的,就是分摊点油费,算不算违反相关规定,运管部门会不会抓住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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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预答复时间:2024-10-11 08:26
回复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情况: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认真办理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已联系当事人并向其解答顺风车相关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规定,顺风车的服务方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三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对搭乘顺风车是否构成营运活动,执法部门将根据其从事搭乘顺风车活动的频率、车辆行驶路线、费用收取等情况综合评定。对于部分当事人以“顺风车”的名义,以盈利为目的,持续、经常性的主动招揽乘客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认定为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一旦构成非法营运活动,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淮南市12345热线于10月14日17:12回访,当事人表示部门工作人员已与其联系解答。


答复时间:2024-10-1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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