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淮财教〔2025〕27号)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高校、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
(一)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统一调整为2500元、3500元、5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一)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我省原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
三、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分配下达新增名额和奖励资助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各县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修订本地本校奖助学金政策,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力度。各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相关学校主管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本次政策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省级和市以下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各县区要按照《淮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淮财教〔2023〕121号)有关要求,统筹安排省级以上转移支付资金和市以下应承担的资金,及时下达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资助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校和学生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