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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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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002014204004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400003050791J3002014204004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淮南市
实施主体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网址(www.ahzwfww.gov.cn)、预约电话(05542693114)、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6654383
咨询方式
0554-2693114
审查标准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省人才市场管理; (二)符合以下查阅范围之一: 1.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等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2.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审查需查阅的档案; 4.本人因求学、工作等原因需查阅的档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单位介绍信 必要 原件1份 其他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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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通过政务服务网预约查阅。
2.审查: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上传材料原件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查询。
3.办结:办结完成。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姜伟婷 受理岗
审查 0.3个工作日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姜伟婷 受理岗 档案办理
办结 0.4个工作日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姜伟婷 受理岗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3

    累计评价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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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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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离校高校毕业生如何关注、落实好自己的学籍档案? 毕业生学籍档案是毕业生学习经历、思想表现、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等情况的重要材料。毕业生档案是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凭证,是享受就业服务、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人事档案的基础性材料。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离校时未就业的,可由学校统一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毕业生要高度重视学籍档案,把自己的档案落实
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期间,还需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吗? 根据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期间,还需要办理干部身份保留、认定手续吗? 根据皖人社秘〔2014〕216号文件规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需要再为代理的流动人员办理干部身份保留、认定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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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4-2693114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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