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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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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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341017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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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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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234040075854266393341017003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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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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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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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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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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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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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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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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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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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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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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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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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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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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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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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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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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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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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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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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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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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市区范围内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县级:县域范围内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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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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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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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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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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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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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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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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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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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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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皖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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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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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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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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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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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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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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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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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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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88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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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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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薄;(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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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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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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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对象和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3.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4.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第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
| 婚姻状况证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
| 个人征信报告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
|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查询授权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
查看 |
| 存量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
| 首付款资金托管凭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
| 还款银行卡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
|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公积金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受理贷款资料,初步核查借款人贷款资料
2.审查:公积金中心信贷科副科长对通过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查
3.办结:公积金中心信贷科科长对通过审查的资料复核后予以办结
2.审查:公积金中心信贷科副科长对通过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查
3.办结:公积金中心信贷科科长对通过审查的资料复核后予以办结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朱银玉/尹欣竹/袁佳佳/于金霞/陈婷婷/程晓蓓/陈俐媛/刘丽/胡驰/刘梅子/柴蕤/王仕翔/马昕 | 综合柜员岗 | 申请人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初步审查资料,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贷款条件范围内的,不予受理,退还资料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 无 |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胡秀云/周晋/何海洋/吴坡坡 | 信贷科审查岗 | 审核受理人员提交的贷款资料和系统信息,符合条件且系统信息录入齐全正确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或系统信息录入不齐全或错误,退回至受理人员并告知原因。 | 无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龙/刘宝/方雪梅/刘扬 | 信贷科办结岗 | 审核审查人员提交的贷款资料和系统信息,符合条件且系统信息录入齐全正确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或系统信息录入不齐全或错误,退回至审查人员并告知原因。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2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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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 房龄在1-15年,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房龄在16-25年,首付款不得低于50%;房龄超过25年的原则上不予贷款。 |
| 二手房房屋价格如何认定? | 房屋价格以安徽普通增值税发票上的价格认定 |
|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 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45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35万元。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淮住金〔2022〕19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40万元;本通知自2022年5月25日起实施,至2022年11月25日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