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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以及标(语)牌、橱窗、电子显示牌等设置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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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城市户外广告以及标(语)牌、橱窗、电子显示牌等设置的核准
目录子项名称
户外广告类审批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340117030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400003050564D3040117030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所属区划
淮南市
实施主体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6662101
咨询方式
0554-6664481
审查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淮南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二款:“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2008年10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29号);《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规划,经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受理条件

1.《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城市户外广告以及标(语)牌、橱窗、画廊、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实物造型、条幅、彩旗、彩虹门、气球、展示台、宣传台、舞台等户外设施,应按照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规格和材质设置。 2.《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规格、材质设置。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工商营业执照 必要 0份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场地产权、使用权证明 必要 0份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南分厅”或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承办:组织城管执法支队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3.决定: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制证:为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制作证照;
5.办结:可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李渝军 市城管局窗口受理岗位 审查受理
承办 1个工作日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邢金乐/刘峰 /王晓波/李杰/朱开洋/孙至俊 局属各单位承办岗位 现场勘查复核
决定 1个工作日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江宏安/邢金乐/刘峰/王晓波/李杰/朱开洋/孙至俊 决定岗位 审核审批
办结 0.25个工作日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江宏安/邢金乐/刘峰/王晓波/李杰/朱开洋/孙至俊 办结岗位 办结答复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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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何种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2.影晌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3. 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4.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5.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6. 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网上咨询 受理(窗口或网上)→承办(现场踏勘)→决定(主管部门审核)→办结(答复)
现场咨询 1.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3.场地产权、使用权证明。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4-666448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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