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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退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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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车船税退抵税
目录子项名称
车船税退抵税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000430061000
服务对象
实施编码
11340400MB15079117300043006100001
办理形式
办理深度
网上办理形式
到现场次数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所属区划
淮南市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2699025
咨询方式
0554-2685302
审查标准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一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第二款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退(抵)税申请表 必要 原件4份 申请人自备 填报资料需真实、完整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车船税完税凭证 必要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填报资料需真实、完整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
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审查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3.办结
办税服务厅1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办税服务厅接收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后,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
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
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李想 业务受理岗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审查 18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李想 业务审查岗 检查纳税人资料是否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李想/淮南电子税局 业务办结岗 办理结束后,向纳税人反馈结果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5

    累计评价

  • 5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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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纳税人退税时限?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办理。
车辆丢失怎么办?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如何处理?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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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4-268530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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