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变更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小额贷款公司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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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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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3410990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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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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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0003050652U3341099039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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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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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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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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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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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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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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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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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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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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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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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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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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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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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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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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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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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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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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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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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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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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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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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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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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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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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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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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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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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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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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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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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678057
|
咨询方式 |
0554-667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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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规定;
2.申报材料齐全;
3.格式符合要求;
4.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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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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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四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八)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3.《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小额贷款’字样。对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第五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宽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监管评价优良的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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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制定公司章程;2.法人和其他组织股东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股东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4.股东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5.注册资本为实缴;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具备任职资格;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8.有营业场所。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公司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1.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规定;2.申报材料齐全;3格式符合要求;4.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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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会决议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1.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规定;2.申报材料齐全;3.格式符合要求;4.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自然人征信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1.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规定;2.申报材料齐全;3.格式符合要求;4.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出资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1.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规定;2.申报材料齐全;3.格式符合要求;4.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出资承诺函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1.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规定;2.申报材料齐全;3格式符合要求;4.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在无差别综合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2.审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请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3.办结:决定准予备案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备案批文;对不予备案的,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备案理由。
2.审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请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3.办结:决定准予备案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备案批文;对不予备案的,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备案理由。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淮南市财政局 | 窗口人员 | 受理 |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及变更材料受理 | 无 |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财政局 | 王年丰 | 金融风险防控科审核岗 |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及变更材料审查。 | 无 |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淮南市财政局 | 窗口人员 | 送达结果 | 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批文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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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次
累计评价
-
7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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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新股东是否可以认缴出资? | 不可以。 |
| 小额贷款股权变更是否需要经股东会同意? | 需要经股东会同意。 |
| 新股东是否可以以借贷资金入股? | 不可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