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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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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车辆购置税申报
目录子项名称
车辆购置税申报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000430014000
服务对象
实施编码
11340400MB15079117300043001400001
办理形式
办理深度
网上办理形式
到现场次数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所属区划
淮南市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2699025
咨询方式
0554-2685302
审查标准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必要 原件2份 申请人自备 填报资料需真实、完整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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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不得违规受理申报。
2.办结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3)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李想 业务受理岗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李想/淮南电子税局 业务办结岗 办理结束后,向纳税人反馈结果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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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例:李群购买一辆小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为22.6万元,“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本例中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为20万元,应纳车购税为20×10%=2万元。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例:某企业从境外购买一辆自用的小汽车,报关进口时缴纳关税7.5万元,缴纳消费税12.5万元,《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该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该进口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关税(7.5万元)+消费税(12.5万元)=50万元,应纳车辆购置税为50万元×10%=5万元。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购买新车除了缴纳车辆购置税还需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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