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办事详情

为社会各界或个人提供地情资料、家谱免费馆藏服务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为社会各界或个人提供地情资料、家谱免费馆藏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为社会各界或个人提供地情资料、家谱免费馆藏服务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342099117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234040048531933403342099117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中共淮南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所属区划
淮南市
实施主体
中共淮南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为省、市、县(区)社会各界或个人提供地情资料、家谱免费馆藏服务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6644658
咨询方式
0554-2119671,13705540707
审查标准
社会各界或个人需要地情资料、家谱进行免费馆藏的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 2.《安徽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收集的文字、图片、照片、音像、电子文本、实物等文件资料及行成的地方志文稿,地方志工作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保管,妥善保存,不得损毁。

受理条件

自愿申请地情资料、家谱馆藏的公民、法人和组织。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资料信息科审核所提供馆藏的地情资料、家谱是否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内容;
2.办结: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办结。符合条件的,出具馆藏证明给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柏林 资料信息科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办结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柏林 资料信息科受理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31

    累计评价

  • 31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家谱的收藏如何办理? 请咨询资料信息科
馆藏数量是否有要求? 对申请人地情资料、家谱馆藏服务暂无数量限制要求。
地情资料的收藏如何办理? 请咨询资料信息科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4-2119671,1370554070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