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准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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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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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341017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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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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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0MB1P33325B334101703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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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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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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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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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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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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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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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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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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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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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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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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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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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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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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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辖区内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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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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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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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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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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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准
县级:辖区内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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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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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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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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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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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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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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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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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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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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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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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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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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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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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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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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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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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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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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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6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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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53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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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申请人提供材料经核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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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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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2013安徽省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营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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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的家庭。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保障性住房装修申请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保障性住房装修申请(装修时提供)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办结:根据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办结。
2.办结:根据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办结。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蔡 涛 | 受理岗 | 无 | 无 |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姚多培 | 办结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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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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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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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租赁合同约定是如何确定的? | 按照公租房后期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租赁双方的权益确定 |
| 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如何处理? | 违反合同约定的,先警告整改,拒不整改的通知腾退。 |
| 承租人享有哪些权益? | 承租人享有配租住房的使用权,不享有住房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使用权不得转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