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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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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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000117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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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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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0003050564D300011701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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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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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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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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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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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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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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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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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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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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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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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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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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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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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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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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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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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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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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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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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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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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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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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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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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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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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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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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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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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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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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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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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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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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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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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6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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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666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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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7.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8.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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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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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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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7.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8.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三废达标排放方案 | 必要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三废排放应急预案 | 必要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经营协议 | 必要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规划选址许可文件或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文件 | 必要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职称上岗证书材料 | 必要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垃圾处理工艺方案 | 必要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中标标书 | 必要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一般程序,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承办。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受理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返回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3.决定。行政审批机关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以告知承诺形式许可的适用条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机关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
2.承办。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受理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返回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3.决定。行政审批机关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以告知承诺形式许可的适用条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机关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李渝军 | 市城管局窗口受理岗位 | 受理 | 无 |
| 承办 | 0.2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冯玲 | 市环卫处承办岗位 | 业务承办 | 无 |
| 决定 | 0.2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张永胜 | 分管领导决定岗位 | 进行业务审核决定 | 无 |
| 办结 | 0.4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江宏安 | 市城管局窗口办结岗位 | 进行业务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4次
累计评价
-
4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其他垃圾能不能混入生活垃圾中? |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
| 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遵守什么规定? | 应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地点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禁止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应保证处置场所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并应遵守相关环保规定。 |
| 餐厨垃圾能办理吗? | 生活垃圾包含日常餐厨垃圾,可在窗口办理许可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