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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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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鉴定
目录子项名称
建设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确定及推广应用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34071700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400MB1P33325B3340717002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区划
淮南市
实施主体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鉴定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安徽省建设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确定及推广应用目录编制公布 市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鉴定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和风大街88号政务中心A座223室)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6662101
咨询方式
0554-5366343
审查标准
1.《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建设部令第109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2.《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243号)第六条:鼓励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省推广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目录,以及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高能源消耗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需要采用没有相应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专业机构等进行技术论证;经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在该建设工程中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条件成熟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纳入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3.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参照本细则制定本行政区的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2001年建设部令第109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2.《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2012年省政府令第243号)第六条:鼓励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省推广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目录,以及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高能源消耗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需要采用没有相应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专业机构等进行技术论证;经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在该建设工程中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条件成熟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纳入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3.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参照本细则制定本行政区的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

属于建设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淮南市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鉴定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鉴定证书 必要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该产品的省级或省级以上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示例样表 查看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人员应及时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2、审查:严格按照《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243号)《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建设部令第121号)对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办结:出具办结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马祥奇 建筑业管理科受理岗 建设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确定及推广应用管理
审查 0.3个工作日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昊 建筑业管理科审查岗 建设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确定及推广应用管理
办结 0.2个工作日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昊 办结岗 负责上报结果至安徽省建设厅。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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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原件丢失是否可以提供复印件? 可以,但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指的是? 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
安徽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从哪里取得? 通过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核发,可向其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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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4-536634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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