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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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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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000117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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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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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0003050564D300011701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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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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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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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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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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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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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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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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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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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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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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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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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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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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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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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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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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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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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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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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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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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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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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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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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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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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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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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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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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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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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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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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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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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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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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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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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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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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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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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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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6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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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666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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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底139号)第七条: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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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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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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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必要 | 0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 建设项目总平图 | 必要 | 0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南分厅”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承办:组织城管执法支队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3.决定: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
2.承办:组织城管执法支队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3.决定: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李渝军 | 市城管局受理岗位 | 审查受理 | 无 |
| 承办 | 0.2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段淮茂 | 市渣土办承办岗位 | 现场勘查、复核 | 无 |
| 决定 | 0.2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田士坤 | 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决定岗位 | 审查审批 | 无 |
| 办结 | 0.4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江宏安 | 市城管局窗口办结岗位 | 办结答复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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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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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工地项目方是否可以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办理? | 不可以。从事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具有相应渣土运输资质,并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的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工地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清运。 |
| 如何计算土方量? | 根据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及规划许可证该项目的地下面积来计算。 |
| 运输车辆可要加装导航? | 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