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办事详情

城市道路工程验收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城市道路工程验收
目录子项名称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341017015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400MB1P33325B334101701500002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区划
淮南市
实施主体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城市道路工程验收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辖区内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县级:辖区内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6662101
咨询方式
0554-5361209
审查标准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十六条: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者试运行期满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办理验收手续。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经返修合格后方可验收,返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在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 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四条: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符合下列条件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以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有关标准;(二)提供必要的维护、运行条件;(三)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范围。

受理条件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者试运行期满后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书面申请 必要 0份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竣工验收报告 必要 0份 申请人自备 示例样表 查看
竣工验收图纸 必要 0份 申请人自备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上传,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
3.办结,做出审批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刘旭东 受理岗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审查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骞 审核岗 审核申报资料
办结 0.3个工作日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胡宗刚 审批岗 将作出决定送达申请人。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3

    累计评价

  • 3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平台上的申报信息是否只填写标*的内容? 申报项目信息均需要填写。
验收哪些人员要到场? 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施工现场人员都要派人到场。
验收不通过怎么办? 验收不通过,验收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整改事项,建设的那位需要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待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整改完毕,可再次提出验收。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4-536120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