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验收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城市道路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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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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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341017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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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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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0MB1P33325B3341017015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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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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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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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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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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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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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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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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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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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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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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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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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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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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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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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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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城市道路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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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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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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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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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县级:辖区内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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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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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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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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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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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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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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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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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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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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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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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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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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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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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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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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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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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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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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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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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6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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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53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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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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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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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十六条: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者试运行期满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办理验收手续。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经返修合格后方可验收,返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在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
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四条: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符合下列条件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以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有关标准;(二)提供必要的维护、运行条件;(三)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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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者试运行期满后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书面申请 | 必要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竣工验收报告 | 必要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竣工验收图纸 | 必要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上传,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
3.办结,做出审批结果。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
3.办结,做出审批结果。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刘旭东 | 受理岗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 无 |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吴骞 | 审核岗 | 审核申报资料 | 无 |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胡宗刚 | 审批岗 | 将作出决定送达申请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3次
累计评价
-
3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平台上的申报信息是否只填写标*的内容? | 申报项目信息均需要填写。 |
| 验收哪些人员要到场? | 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施工现场人员都要派人到场。 |
| 验收不通过怎么办? | 验收不通过,验收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整改事项,建设的那位需要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待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整改完毕,可再次提出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