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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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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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341017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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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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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0003050564D334101701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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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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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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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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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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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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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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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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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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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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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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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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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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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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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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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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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辖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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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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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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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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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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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县级:辖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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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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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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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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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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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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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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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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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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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6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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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666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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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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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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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公布,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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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
2.应急方案科学、可行。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南分厅”或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决定:组织市环卫处现场勘察,由市环卫处填写勘察意见;
3.办结: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决定:组织市环卫处现场勘察,由市环卫处填写勘察意见;
3.办结: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 李渝军 | 市城管局窗口受理岗位 | 受理 | 无 |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 冯玲 | 决定岗位 | 进行业务审查决定 | 无 |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 江宏安 | 市城管局窗口办结岗位 | 进行业务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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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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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道路保洁公司要不要办理该业务? | 按照法规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 |
| 应急方案由谁制定? |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 |
| 县级公司是不是也要到市城管局备案? | 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