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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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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目录子项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341017017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400003050564D3341017017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0-5:00
所属部门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所属区划
淮南市
实施主体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辖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辖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县级:辖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6662101
咨询方式
0554-6664481
审查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公布,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条件

1.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 2.应急方案科学、可行。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南分厅”或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决定:组织市环卫处现场勘察,由市环卫处填写勘察意见;
3.办结: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李渝军 市城管局窗口受理岗位 受理
决定 0.3个工作日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冯玲 决定岗位 进行业务审查决定
办结 0.2个工作日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江宏安 市城管局窗口办结岗位 进行业务办结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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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道路保洁公司要不要办理该业务? 按照法规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
应急方案由谁制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
县级公司是不是也要到市城管局备案? 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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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4-666448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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