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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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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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00011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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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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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0003050652U3000113003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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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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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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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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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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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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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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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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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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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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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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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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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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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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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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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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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代理记账工作,制定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省辖市、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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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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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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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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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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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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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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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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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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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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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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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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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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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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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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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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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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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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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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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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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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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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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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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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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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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66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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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666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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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迁出通知书”及《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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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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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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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已批复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
3.办结,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将《代理记账许可证管理迁出通知书》《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自愿到窗口领取。对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
3.办结,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将《代理记账许可证管理迁出通知书》《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自愿到窗口领取。对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淮南市财政局 | 会计科 | 会计科 |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业务审批的受理 | 无 |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财政局 | 会计科 | 会计科 |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业务审批的审查 | 无 |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淮南市财政局 | 会计科 | 会计科 |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业务审批的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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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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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代理记账许可证应在哪里办理? | 根据淮南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的通知》(淮财会〔2016〕168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请在公司注册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
| 变更后是否接受原办证机关管理? | 到新的办公地址管辖地财政部门备案。 |
| 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 不可以,代理记账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