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校车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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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校车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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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000105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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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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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0003050775W300010501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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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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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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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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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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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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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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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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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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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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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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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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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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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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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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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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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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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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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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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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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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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市辖区校车使用许可
县级:县(区)域内校车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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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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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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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市,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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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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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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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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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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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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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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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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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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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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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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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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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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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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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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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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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64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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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6657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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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信息真实有效。2.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符合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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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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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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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见表格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 必要 |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查看 | |
| 校车运行方案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查看 | |
|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查看 | |
| 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查看 | |
| 校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查看 | |
| 办学许可证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查看 | |
| 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受理
教育行政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出具书面理由。教育行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报相关材料分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答复。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范围内与服务对象联系,将批复交给服务对象,并出具送达回执或请服务对象核对和确认。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复,申请人持批件、机动车行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
教育行政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出具书面理由。教育行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报相关材料分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答复。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范围内与服务对象联系,将批复交给服务对象,并出具送达回执或请服务对象核对和确认。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复,申请人持批件、机动车行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淮南市教育局 | 黄喜文 | 政策法规科受理岗 | 根据受理标准,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宝规范和要求,予以一次性告知。 | 无 |
| 办结 | 01个工作日 | 淮南市教育局 | 黄喜文 | 政策法规科办结岗 | 服务完毕后,工作人员将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执行流程的相应记录、每项流程结果和相关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具体执行条款)按档案管理规范集中装订成卷,加盖业务科室公章后密封归档。确保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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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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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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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占比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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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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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经开区的学校校车在哪申请许可? | 市教体局 |
| 如果校车存在问题向哪个部门反映? | 市教体局 |
| 学校最多能申请几次? | 无数量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