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办事详情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000117013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400003050564D300011701300002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告知承诺制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所属区划
淮南市
实施主体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跨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6662101
咨询方式
0554-6664481
审查标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第十八条第一款: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二)机构清扫通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构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保洁车辆。机构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五)具有合法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构、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非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按照样表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告知承诺书可替代申请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证明材料 必要 0份 申请人自备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示例样表 查看
经营协议 必要 0份 申请人自备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示例样表 查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必要 0份 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示例样表 查看
车辆行驶证 必要 0份 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示例样表 查看
技术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材料 必要 0份 申请人自备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示例样表 查看
垃圾运输处理方式证明材料 必要 0份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中标标书 必要 0份 其他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一般程序,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承办。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受理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返回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3.决定。行政审批机关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以告知承诺形式许可的适用条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制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制作证照。
5.办结。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机关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李渝军 市城管局窗口受理岗位 业务受理
承办 0.3个工作日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冯玲 市环卫处承办岗位 承办岗位
决定 0.3个工作日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张永胜 分管领导决定岗位 审核决定
办结 0.1个工作日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江宏安 市城管局窗口办结岗位 办结答复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24

    累计评价

  • 24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可以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吗?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主管部门以什么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决定。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哪些行为? 1、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2、擅自停业、歇业; 3、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4-666448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