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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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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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000163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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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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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0003050310G300016300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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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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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一级(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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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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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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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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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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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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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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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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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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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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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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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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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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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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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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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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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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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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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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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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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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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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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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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4-661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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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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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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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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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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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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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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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611063
|
咨询方式 |
0554-681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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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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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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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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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需要与内地的配偶团聚的
2、十八周岁以上,其在内地定居且在内地无子女的父母需要其来内地照料的
3、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内地定居的父母的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无子女,需要投靠在内地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5、特殊情况需要来内地定居的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自愿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书面声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查看 | |
| 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填写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审查: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3.办结:申请人领取《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2.审查: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3.办结:申请人领取《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淮南市公安局 | 周晓桐 | 受理岗 | 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无 |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淮南市公安局 | 曹瑞雪 | 审查岗 | 应当加强信息系统核查,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港澳地区居民。 | 无 |
| 办结 | 9个工作日 | 淮南市公安局 | 孔曼 | 办结岗 | 对申报的材料再次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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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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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哪些港澳居民可以申请来内地定居? | 经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原内地居民可以申请返回内地定居。 |
|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办理方式是怎样的? | 港澳居民申请办理港澳居民定居证明,须由本人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 |
|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怎么换补发? | 《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遗失、被盗、损毁,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原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