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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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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
目录子项名称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34101703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0400MB1P33325B334101703300002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所属部门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区划
淮南市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 县级: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6662101
咨询方式
0554-5361208
审查标准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年审年检
无。
设定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2.《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2013安徽省政府令248号)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当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审核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审核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审核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稳定就业的年限、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或者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配顺序。分配结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第二十九条: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三十三条: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或者承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营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条件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证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查看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查看
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 查看
户口本 必要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 查看
收入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其他 申请人及共有人收入证明 查看
申请人居住证 非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查看
关系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查看
婚姻状况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
士兵证 非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军官证、士兵证 查看
残疾证 非必要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
抚恤定补优抚证 非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查看
申请人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查看
重大疾病救助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查看
申请人为孤寡老人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办结:根据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6个工作日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蔡涛 受理岗 .
办结 6个工作日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姚多培 办结岗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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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公租房租金标准有几类? 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1.1元/㎡,较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3.0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5.0元/㎡
选房后几日内到所选公租房小区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七日内
公租房租赁合同在哪里签订? 到所选公租房小区的物业公司或现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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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4-536120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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