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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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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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000117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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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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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0003050564D300011702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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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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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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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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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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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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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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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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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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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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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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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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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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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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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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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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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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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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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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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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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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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辖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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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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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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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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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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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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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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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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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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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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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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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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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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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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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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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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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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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6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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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666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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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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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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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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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绿化变更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查看 | |
| 交通疏导方案批复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查看 | |
| 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南分厅”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承办:组织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3.审查:市政园林管理处处审查。
4.决定: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制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制作证照。
6.办结:可自行下载电子证。
2.承办:组织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3.审查:市政园林管理处处审查。
4.决定: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制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制作证照。
6.办结:可自行下载电子证。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吕影 | 市城管局窗口受理岗位 | 业务受理 | 无 |
| 承办 | 1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王曦 | 市市政园林设施大队承办岗位 | 进行业务承办 | 无 |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吴广珍 | 市市政园林审查岗 | 市市政园林审查 | 无 |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汪长勇 | 市城管局决定岗位 | 进行审核决定 | 无 |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江宏安 | 市城管局窗口办结岗位 | 办结答复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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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城市绿地包括哪些? |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 |
| 改变绿化、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面积有要求么? | 以申请单位申请并审批通过的面积与位置为准,不得超过审批的面积,不得自行更换审批位置。 |
| 改变绿化、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办件办结以后,原有绿植怎么处理? | 由权属单位安植,权属单位安植不了的,可以申请绿化建设部门统一安植并养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