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办事详情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340199012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400MB156377XA3340199012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区划
淮南市
实施主体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无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2681947
咨询方式
0554-6689508
审查标准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章和附件C。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48项“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委托设区的市质监部门实施。

受理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营业执照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份 政府部门核发 无法在线核验时提交 查看
公司法人授权文件 非必要 0份 申请人自备 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查看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书 必要 0份 申请人自备 按要求填写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收到申请资料,如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按《安徽省气瓶充装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审查申请材料。
2、审查:对受理资料和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查。
3、办结:审核申请材料,签署意见,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并制证,1个工作日内完成。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段杰杰 注册局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审查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多环 注册局审查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办结 0个工作日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段杰杰 注册局办结岗 根据审核决定,制定办法证书。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9

    累计评价

  • 9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自用气瓶充装还需申请许可吗? 如果是本企业生产的气体,拟用气瓶充装后运至本企业其他车间使用,不对外经营,是不需要办理充装许可的。
消防灭火用气瓶充装是否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未对消防灭火器用气瓶充装提出许可要求,所以不需要办理。
法人变更,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也要变更?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须满足《TSG 07-2019》D2.2(1)的规定,仅变更法定代表人不需变更许可证书。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4-668950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