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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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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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340417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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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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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0MB1P33325B3340417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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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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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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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到现场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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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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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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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
| 所属部门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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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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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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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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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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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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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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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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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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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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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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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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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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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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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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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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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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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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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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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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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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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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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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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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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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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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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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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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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6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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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53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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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
| 年审年检 | |||
| 设定依据 |
1.《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1988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一号公布)第十一条: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 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6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七十五号公布,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二号第四次修订)第八条: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按下列规定实行加价收费:(一)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2倍收费;(二)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5倍收费;(三)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8倍收费,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节约用水和供水工作,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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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缴费通知单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合法、有效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缴费人前来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2、审查:核对金额,收取现金
3、办结:开出发票
2、审查:核对金额,收取现金
3、办结:开出发票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18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钱艺 | 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受理岗 | 负责抄表 | 无 |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钱艺 | 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审查岗 | 负责对抄表进行审查。 | 无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张琼 | 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办结岗 | 开出发票(当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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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
累计评价
-
4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什么是超计划用水? | 超计划用水是指超过核定计划用水指标的水量。 |
| 用水单位在用水设备上需要安装计量水表吗? | 需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各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设备上安装计量水表,进行用水单耗考核,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 超计划用水分几档? | 对超定额和超过计划用水的部分,实行累加价制度,水量分为三档,用水计划(定额)为第一档,执行现行水价;第二档水量超过用水计划(定额)50%(不含)以内部分,超过水量按标准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的50%以上部分,超过水量按标准水价的三倍收取。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在上述加价标准的基础上: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