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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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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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340417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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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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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0003050564D334041700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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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办理深度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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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到现场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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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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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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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
| 所属部门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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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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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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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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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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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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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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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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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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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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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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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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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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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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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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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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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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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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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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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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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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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81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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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666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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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
| 年审年检 | |||
| 设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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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在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开具交款通知书;
2、办结: 凭一般缴款书的发票联到窗口办结
2、办结: 凭一般缴款书的发票联到窗口办结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10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吕影 | 受理岗位 | 依据许可内容,开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缴款通知书。 | 无 |
| 办结 | 10个工作日 |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 吕影 | 办结岗位 | 办理人可通过财政对接的银行汇款或现金缴纳,办事人需在认可银行缴纳相应款项后,回执单拍照传送至窗口,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后,存档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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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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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次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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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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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收取用途是什么? | 由各市、县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属于什么性质?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征收标准是什么? | 依据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成字(96)5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2006)240号,和安徽省建设厅建成字(96)640号和省建设厅建成字(2002)232号文,对不同路段,不同材质的道路分别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