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
目录子项名称 |
户口登记
|
|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000709105002
|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0400003050310G400070910500201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一级(公开指南)
|
| 网上办理形式 | 到现场次数 |
2次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7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
| 所属部门 |
淮南市公安局
|
所属区划 |
淮南市
|
| 实施主体 |
淮南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方式 |
0554-12389
|
咨询方式 |
0554-6611211
|
| 审查标准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 年审年检 |
无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
受理条件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条 特殊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经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开展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后,仍无法查明其亲属、所在单位、户籍地、居住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报户口函、流浪人员基本情况、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情况、寻亲情况及无户口情况说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DNA采样证明,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予以公示后,按照“户籍补录”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呈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14周岁以上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机关进行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由两名以上民警调查知情人两人以上,公安派出所予以公示后,按照“户籍补录”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呈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监护人书面申请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内容真实、清晰 | 查看 | |
| 出生医学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查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辅助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报户口函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内容真实有效 | 查看 | |
| 救助或寻亲情况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内容真实有效 | 查看 | |
| 无户口情况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内容详尽、真实 | 查看 | |
| 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情况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内容真实、详尽 | 查看 | |
| DNA采样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内容真实、清晰’ | 查看 | |
| 公示材料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清晰 | 查看 | |
| 户籍补录综合调查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内容详尽、真实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2.审查:派出所经调查核实。
2.决定:公示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3.办结:县级公安机关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前来登记户口。
2.审查:派出所经调查核实。
2.决定:公示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3.办结:县级公安机关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前来登记户口。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淮南市公安局 | 严露 | 受理岗 |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淮南市公安局 | 社区民警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 无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公安局 | 户籍民警 | 区县审批岗 | 对派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予批准的要详细说明理由。 | 无 |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淮南市公安局 | 户籍民警 | 办结岗 | 对县级公安机关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户口登记。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0% , 评分0分
-
0次
累计评价
-
0次
非常满意
占比 0% -
0次
满意
占比 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小孩8岁了,一直没登记户口,可以直接办理吗? | 按照上级要求,超过6周岁的儿童办理户口登记须按照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办理,不能直接按照出生登记办理。 |
| 现在户口性质分为几种? |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
|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户主登记户口吗? | 未成年人不能立为户主,对于无户口的未成年人申请户籍补录的应当随父、随母或其他监护人登记户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