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办事详情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目录子项名称
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备案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001013001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400003050652U300101300100002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告知承诺制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5:00
所属部门
淮南市财政局
所属区划
淮南市
实施主体
淮南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6669290
咨询方式
0554-6667913
审查标准
1.公司形式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所需条件:至少有8名评估师,且其中至少有2名资产评估师;至少有2名股东,且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应为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股东为2名的,2名股东都应为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股东中至少有1名负责执业质量控制的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法》、《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伙形式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所需条件:至少有2名以上评估师,且至少有2名资产评估师;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为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合伙人为2名的,2名合伙人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为负责执业质量控制的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法》、《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所需条件:取得资产评估机构授权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以资产评估机构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法》、《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 第十六条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规章】《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6号)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受理条件

1.公司形式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所需条件:至少有8名评估师,且其中至少有2名资产评估师;至少有2名股东,且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应为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股东为2名的,2名股东都应为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股东中至少有1名负责执业质量控制的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2.合伙形式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所需条件:至少有2名以上评估师,且至少有2名资产评估师;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为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合伙人为2名的,2名合伙人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为负责执业质量控制的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3.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所需条件:取得资产评估机构授权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以资产评估机构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表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填报准确无误,不得涂改,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社会保险费凭证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社会保险费凭证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自然人股东缴纳社会保险费出具的凭证(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材料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根据财政部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向省财政厅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2、审查。省财政厅按规定收齐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省财政厅应在接到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未备案。
3、办结。备案公告。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省财政厅收齐备案材料即完成备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备案信息,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告。公告同时发布在省级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协会指定网站。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4个工作日 淮南市财政局 李芳芳 资产科受理岗 对材料进行受理。
审查 4个工作日 淮南市财政局 姜红 资产科审核岗 由资产科科长担任,负责对备案事项进行审核。
办结 2个工作日 淮南市财政局 郑义军 资产科经办岗 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提供备案表及相关材料;按审核内容对备案事项进行审核并报批;向社会发布备案公告。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14

    累计评价

  • 14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问:办理资产评估及分支机构备案、变更、注销咨询群? 答:请加群名:淮南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群,群号:499392818
问:是先办理营业执照还是先备案? 答:先办理营业执照。
资产评估及分支机构备案、变更、注销工作可以在县区办理吗? 答:目前不能在县区办理。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4-666791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