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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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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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0001202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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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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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0003050185U3000120209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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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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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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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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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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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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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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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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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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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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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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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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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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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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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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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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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第七条: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第九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发证机关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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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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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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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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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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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向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的
县级: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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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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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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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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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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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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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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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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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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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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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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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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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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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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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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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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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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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领取方式 |
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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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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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0554-667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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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666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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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8年 第19号)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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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正)第二十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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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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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此外,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动物诊疗场所图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查看 | |
|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查看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查看 | |
|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查看 | |
| 设施设备清单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查看 | |
| 管理制度文本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审批制证;
3、办结:通知当事人领取证书。
2、审查: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审批制证;
3、办结:通知当事人领取证书。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 臧新邦 | 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 无 |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 谢海东 | 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科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查意见,上报局负责人审批。 | 无 |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 臧新邦 | 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 | 据实施机关负责人的批示,完成办理程序。批准的行政认可,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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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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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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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动物诊疗证有效期几年? | 三年。 |
| 需要几名职业兽医? | 动物诊所不少于1人,动物医院不少于3人。 |
| 动物诊疗机构设置分支机构是否要办理诊疗许可证? | 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