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失业金领取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7-10 10:1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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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您好,我是22年退伍五年兵,我也有部队开局的失业保险证明,由于退伍两三年没找到合适工作,看到别的地区和我一样的战友已经领取到,而且中国退役军人亊务部也发布了相关文件,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请问我们淮南如何领取服役时缴纳的失业保险。
答 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我中心已与网友电话联系,详细解释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第六条之规定:“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1条规定“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针对上述规定,我省其他地市也多次向省人社厅反映此类问题,省厅于2024年1月5日召集相关地市在省厅开展政策讨论,目前,省人社厅正在与相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配套政策,待配套政策实施后及时通知杨同志并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杨同志对政策答复及服务态度表示满意。

3.2024年6月11日上午8:24分,再次致电杨光同志,其表示已在合肥上班,对我单位政策解释及服务态度表示非常满意。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郝宗报26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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