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钟原、钟政等十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5-27 14:4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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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22日,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钟原、钟政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诉。

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原、钟政等人于2017年开始在淮南市田家庵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朱振宇、刘高庆等人先后加入该组织,逐步形成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较明确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实施“套路贷”行为过程中,强迫或骗取被害人签订虚假高额借款协议或借条,有的要求被害人与钟原公司签订虚假的房屋产权抵押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该组织在追讨非法债务过程中,采取滋扰、恐吓、威胁、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涉案金额高达160万,非法获利60余万元。被害人毕某某实际借款24000元,被敲诈勒索10余万元,且多次遭受该组织威胁、殴打、拘禁,不堪忍受折磨喝农药自杀;被害人黄某三因无力偿还债务,在寒冬腊月,被逼迫脱光衣服在雪地滚爬,钟原等组织成员在旁嬉笑,并拍摄手机视频记录,导致黄某三长期有家不敢回;被害人黄某培在借款后,为让其能够按时还款,该组织成员指使中介人员郑春燕给黄某培拍裸照,对其施加压力,逼迫其还款。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十名被告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应数罪并罚,遂依法向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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