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扫黑恶

发布时间:2020-03-06 08: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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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有针对性地广泛宣传发动……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淮南市两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淮南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依法审理了一批黑恶势力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护佑了一方安宁。截至4月底,该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25件154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69人。

高位推动 全面部署 不断强化扫除黑恶势力机制保障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文则俊说,“我们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淮南中院先后召开党组会15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会15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4次,学习传达、及时跟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提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淮南两级法院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扫黑除恶案件的审理、报告,确定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亲自推动工作落实。淮南中院制定了《淮南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淮南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我被作为‘专班’成员抽调到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涉黑恶案件,在我院受理的两起涉黑案件中,一件担任审判长,同时参加另一件的合议庭。”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陈英说,“扫黑除恶是政治任务,必须尽心尽力完成。”

为加强涉黑恶案件的审理,淮南市两级法院都建立了专人专班办理专案的机制,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经验的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明确专人办理专案。同时建立案件台账制度,全面掌握案件数据和审理情况,对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逐案登记、逐案跟踪、逐案上报,建立一案一报、每日一报的零报告制度。此外,还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会,同时利用刑事审判工作例会平台,加强督促指导,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该市两级法院还扎实开展线索摸排,建立院庭长背书制度,对近年来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梳理排查。截至4月底,已摸排移送涉黑涉恶线索48条,其中经纪委调查处理2件3人。

高压严打 依法严惩 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

“‘套路贷’危害极大,对这类犯罪应当严厉打击。”应邀旁听了田家庵区法院对被告人姚晨昊“套路贷”涉黑犯罪的庭审后,该区人大代表李金琳如是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市法院审理了8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今年2月15日,淮南中院对孟吟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主犯孟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四个月,并处没收财产7.5万元,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张书军、门献康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以来,孟吟、张书军、门献康各自出资7.5万元,成立所谓“贷款公司”,租赁活动聚集场所,并购置交通工具,采取制造虚假现金交付流水记录、强迫借款人签立虚假双倍借据、签立房屋租赁、房屋抵押合同等方式,向数十人借放“高利贷”;在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付息后,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手段讨债,同时以强迫收取“手续费”“违约金”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扩充组织,又先后以支付报酬、缓免债务方式笼络王磊、楚善中为其所用,专门负责看管欠债人员或参与暴力讨债;同时还通过利益诱惑手段,拉拢杨高扬物色、介绍借款人向其组织借款。

孟吟等人以租赁的房屋为活动、聚集据点,逐渐形成了以孟吟为组织、领导者,张书军、门献康为积极参加者,王磊、楚善中、杨高扬为一般参加人员的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行为规矩明确,并建立资金收支账目。孟吟通过给组织成员分红、支付报酬、缓免债务、时常安排组织成员吃喝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增强组织凝聚力。该组织为追求非法经济利益,多次肆意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上门讨债、电话讨债、跟踪拦截、滋扰、殴打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暴力索债,并以其组织影响力非法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在部分被害人因受到不法侵害而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孟吟、张书军、门献康等人无视公安民警的多次警告,继续对被害人实施侵害,挑衅公安机关的权威;多名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不敢控告。

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已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部分群众不敢举报、控告,部分被害人、证人甚至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取证时要求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护;少数被害人因惧怕家庭成员受到牵连侵害而离婚;部分被害人因惧怕受到侵害而到外地躲避,不敢回家;在部分被害人因受到不法侵害而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孟吟、张书军、门献康等人无视公安机关多次警告,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对被害人实施侵害,挑衅公安机关的权威;甚至还公然进入县级政府办公场所将被害人带走非法拘禁,藐视政府机关威严;该组织还通过自媒体将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的视频进行宣扬,以此形成威慑。孟吟、张书军、门献康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区域已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社会管理秩序。该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特征。结合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寿县法院依法对孟吟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依法应对被告人张书军、门献康、王磊、楚善中、杨高扬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

宣判后,孟吟、张书军、门献康提出上诉。淮南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危害严重的“套路贷”犯罪,“村霸”也是该市法院打击重点。

1969年出生的吴化好,绰号“老水牛”,原任三和镇西瓦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以来,其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吴氏宗族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吴化图、吴化路、吴化林、朱元刚等人,逐渐发展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达千余万元。因组织者吴化好具有村委会主任身份,多数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后害怕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敢举报,在西瓦村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大通区法院一审认定吴化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今年2月15日,淮南中院裁定维持大通区法院一审判决。“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旁听庭审,很有教育意义。旁听结束后,我就开始自学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三和镇横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梅在旁听庭审后说,“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依法办事,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

凤台县人民法院打击了以村干部赵君、赵祖义、宋丙庭、宋西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1件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1件3人,夯实了基层组织建设,还老百姓一个风清气正的朗朗青天。

深挖彻查 绝不手软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

近年来,市场对黄砂需求量持续增长,黄砂价格不断攀升,在利益驱动下,淮河流域非法采砂仍屡禁不止,破坏了淮河河床航道,威胁道路桥梁和大堤安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把打击淮河非法采砂犯罪作为一个重点,严惩盗采河砂的犯罪行为以及为非法采砂提供便利、庇护的‘保护伞’。”寿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显中介绍称,管宇案是“我们去年审理的一起涉及盗采河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今年还将继续审理涉及‘保护伞’的案件。”

2018年12月26日,寿县法院对管宇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管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12.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同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刑罚,以管宇为首的该犯罪集团彻底覆灭。案件宣判后,寿县法院又针对相关主管部门对非法采砂问题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向寿县河道管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

除了管宇案,该市法院还依法审理了其他涉及非法采砂的黑恶势力犯罪,并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为非法采砂通风报信的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副局长汪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法院查明,汪琳利用掌握的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信息,为犯罪分子汪传高通风报信,帮助汪传高逃避执法检查,使得其自2017年以来一直进行非法采砂活动而没有被打击处理过。“破网打伞”,坚决冲破“关系网”,深挖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全市法院对任何犯罪分子都绝不手软。

在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过程中,该市两级法院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和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裁判,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使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坚持从严把握犯罪分子的缓刑适用,在已判处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无一人适用缓刑。坚持“打财断血”,充分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累计判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合计430万元,摧毁黑恶势力滋生的经济基础。

聚焦宣传 广泛动员 持续壮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

“法院通过邀请群众旁听、网络直播庭审等形式,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彰显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斗争中来。”李金琳说道。

2018年12月21日,大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化好涉黑案,该市近1000名村干部在淮南中院及各县区法院通过视频系统或在现场旁听庭审。

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方面、全过程,是淮南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特色做法,在审理汪琳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时,1000名公务员也通过视频方式旁听庭审,依法审理涉黑恶案件的过程也成为普法的过程。

4月17日,淮南中院联合田家庵区法院工作人员走进淮南师范学院,开展以防范“校园套路贷”为主题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以蔡天宝案件中涉及的一起“校园套路贷”为例,向大学生宣讲“校园套路贷”的危害以及防范措施,现场接受师生的法律咨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淮南市两级法院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基层人民法庭等群众较为集中的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展板等解读政策法律,组织干警深入社区、集市、机关、学校、工厂,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黑恶势力的表现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主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淮南法院制作了微视频、H5作品,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平台向社会广泛传播,先后召开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会4场,公开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用依法严惩的实际战果,赢得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支持。同时,该市法院还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公开直播涉黑案件庭审,累计有61.63万名网友在线观看。(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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