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公布扫黑除恶成绩单 17.65亿元涉黑恶财产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0-12-22 08:36 点击数:
【字体:

专项斗争以来至今年11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黑恶案件1359件、审结1312件,受理二审黑恶案件850件、审结770件(其中,今年1-11月受理一审黑恶案件370件、审结484件,受理二审黑恶案件368件、审结321件);受理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标的21.17亿元,执行到位金额17.65亿元,执行到位率83.37%。一批黑恶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有效摧毁了黑恶势力赖以兴风作浪的经济基础,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丁四清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始,被告人丁四清依靠丁姓家族势力,在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及周边结拜兄弟,帮人打架,任意滋事,逐步树立名气和地位。同时,丁四清借助家族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并利用其村干部的身份优势,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丁四清后期逐步改变行为方式,由台前转至幕后,有组织、有预谋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以黑护商,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丁四清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丁四强、丁立、马超、关开远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丁梅、丁建军、孙伟、丁华、经杰、丁雷、马良帅、李刚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该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经营客运班线、开发房地产等方式聚敛财产,用以笼络组织成员并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丁四清及其组织成员长期横行乡里,多次介入当地各层面纠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多次侵占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对当地群众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时村镇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以丁四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同案犯亦分别被判刑。后丁四清等不服上诉,因原判对丁四清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罚金刑不当,宿州中院二审依法改判,并最终维持原判对丁四清决定执行的刑罚,同时对其他同案犯的定罪量刑均予以维持。

(二)被告人吴超、左昌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超、左昌平等共同出资于2017年3月在江苏省涟水县成立“嘉诚车贷”公司,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吴超、左昌平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井波、王成、朱兆亮、朱言杨、戴建国、宋应楼、陆磊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宋玲玲、樊海燕、刘新贤、安礼祥、王瑞瑞、倪平伟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开展所谓的“车贷”业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以迅速放贷为诱饵,在合同中设置了诸多极易产生错误认识或违约的“陷阱条款”,与被害人签订单方合同,以GPS使用费、中介费、利息等名义虚增债务,骗取被害人钱财;或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将被害人车辆拖走,并依仗组织势力通过“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实施敲诈勒索,共涉及被害人一百余人,在安徽、江苏等地车贷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吴超、左昌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3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吴超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一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左昌平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13名同案犯亦分别被判刑。后吴超、左昌平等不服上诉,黄山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三)被告人孙兆兵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兆兵作为村干部,伙同孙文明等人以家族关系为纽带,通过寻衅滋事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通过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方式攫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孙兆兵、孙文明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孙兆根、孙兆苗、孙兆雪、孙正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方亮亮、方贤贤、贺正辉、曹克兵、孙文祥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宗族势力为纽带,以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为驱动,通过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淮河河道孙台段周边采砂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及淮河生态环境。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以孙兆兵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2名同案犯亦分别被判刑。后孙兆兵等不服上诉,淮南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四)被告人刘园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园有分别于2008年5月、2009年6月出资成立友胜矿产品公司、友胜物流公司,并安排钱柏胜担任公司股东、江辉管理公司具体事务。刘园有通过友胜矿产品公司、友胜物流公司的经营活动聚敛钱财,“以商养黑”;吴茂龙、陈海宝等一帮手下充当打手,排挤、打击对手,铲除异己,“以黑护商”,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园有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钱柏胜、陈海宝、江辉、吴茂龙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兆华、王思良、吴正武、王思宝、曹勇、安平静、胡松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铜陵市新桥矿区形成重大影响,非法控制当地低品位矿石销售及物流运输市场,严重破坏该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刘园有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铜陵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五)被告人刘训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前后,被告人刘训、刘世红合伙在六安市开设担保公司、开设赌场,安排人员在赌场内高利放贷,并暴力打砸其他担保公司、赌场,逐步形成了以刘训、刘世红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瑞、余明波、王聿运、杨明生、马如强、王聿海、张勇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贵灵、余道江、侯勇、夏轩同、程锐、何恩龙、田飞飞、张书发、陆大宝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确立和维护组织的强势地位,该组织采取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有目的、有预谋、有计划的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以及随意殴打、辱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严重违法行为,致使大量群众合法利益受损,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刘训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六安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