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优化营商环境88条(2021版)
淮南市优化营商环境88条
(2021版)
一、企业开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全面深化企业开办“六个一”改革,巩固企业开办零成本成果。
(一)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网填报、合并申请、一次办理”。对于选择分段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企业完成设立登记后,仍可随时通过企业开办平台继续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一次采集”企业开办信息。企业开办所需材料压减到一套6份以内。申请人选择集成方式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通过线上“一网通办”开办平台或线下“一窗受理”综合窗口进行信息“一次采集”。申请人选择分段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前期已采集的信息后期不得重复采集(信息内容变更的除外)。各事项信息实现实时共享。推进实名验证信息共享互认,实现申请人身份信息在联办相关业务时“一次验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应用。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银行开户、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企业电子印章应用,规范完善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为新办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可分次选择的免费刻制公章服务(公章范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实现新办企业公章刻制零成本。(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为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电子专票开具服务。(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增强企业开办获得感。稳步推进企业登记智能审批改革。推进更多企业开办事项在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政务服务地图中部署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增加公益岗、窗口辅助人员等方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各县、区政府负责)严禁违法设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条件和限制登记区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11月底前,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实施“标准地”改革的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装修装饰类、加装电梯类项目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
(五)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工程、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小型标准化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等,制定符合“拿地即开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单”以及安全、环保、能耗等刚性要求“负面清单”。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建设。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畴。(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六)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取消一批非必要或者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实现管理目标的审批事项,及时调整、公布各审批阶段“一张表单”。清单以外不得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国家、省已经取消的事项。(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及时调整、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市数据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严格控制审批办理时间,对各审批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审批部门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原则上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审批部门承担。将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完善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各项工作协同机制。(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七)完善“多测合一”工作机制。统一测绘技术标准,推进“多测合一”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和数据共享互认,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投资测绘机构承担工程建设测绘业务,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八)全面推进区域评估。结合“标准地”改革,对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由开发区和各县区政府全面组织统一评估,原则上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到2021年底各县区园区全部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九)优化公用报装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大厅用电、用水、用气、通信等报装服务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分别压缩至12个、13个工作日以内,(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网络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低压小微企业、高压普通用户用电报装,供电企业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4.5个、6.5个工作日以内。(市发展改革委、淮南供电公司牵头)建立公用企业提前介入机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即向公用企业推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准许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提出报装服务申请,公用企业应主动对接,抓紧建设配套公共管网,为提供报装服务做好准备。(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十)规范中介行为。全面梳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精简中介服务事项,简化中介服务流程。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各地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推行中介服务质量承诺制、办理时限承诺制,不断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十一)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作用,各部门不得脱离综合服务窗口单独受理、审批,各审批事项均不得脱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办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市数据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实行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依托“皖事通办”平台、“皖事通”APP等,向市场主体提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流程图、办理进展实时查询,以及“网上办”“掌上办”等优质服务。(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十二)建立全程代办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建全程代办服务队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将项目涉及的所有事项全部纳入服务范围,为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免费提供咨询辅导和全程代办服务。(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获得电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淮南供电公司)
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装表接电”2个环节;不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全过程办理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全过程办理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对10kV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4个环节,不涉及外部工程实施的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环节;办理时间不超过6.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容量提高至城市地区160kW,农村地区100kW。
(十三)压减办电时间。对低压小微企业及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小于等于200米的10kV普通用户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破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大于200米小于等于500米的10kV普通用户实行备案制,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行政审批的其他10kV及以下高压用户实行并联限时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将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明确适用范围、时间流程、申请材料、责任单位等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淮南供电公司牵头)
(十四)压缩环节资料。低压用户在用电申请环节只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推行办电“零证受理”(淮南供电公司负责)推广应用线上用电报装渠道,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不断提高线上业务办理率。(淮南供电公司负责)推动供电与房产联合过户,实现用户办理房产过户后,同步启动电表过户业务。(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淮南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按职分工负责)
(十五)降低办电成本。对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对高压用户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就近就便接入电网。鼓励提供临时用电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淮南供电公司负责)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项目,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电能替代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项目可优先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研究出台财政支持政策。(淮南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供电保障。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3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4小时,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淮南供电公司负责)
(十七)提高办电便利度。推动政企信息共享,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市发展改革委、淮南供电公司牵头)实行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等集中公开。(淮南供电公司、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办电流程。供电企业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手续完备后受理申请。(市数据资源局、淮南供电公司牵头)对不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低压小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并同步装表接电;对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低压小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供电方案并完成外线工程设计;对10kV普通用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供电企业负责办理由其投资建设的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手续。(淮南供电公司负责)将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0.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对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大于500米用户电力接入工程,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涉及资料不完善、需专家评审、调整施工方案等情况的,时间另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0.5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办理结果并办结送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建立电力接入工程全流程网办平台,实现网办平台“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市发展改革委、淮南供电公司牵头)供电企业实施的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工程,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如涉及电缆管井等基础建设土建工程,需按规定预留保养时间,建设时限顺延。对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工程完工后,同步装表接电。对10kV普通用户,在用户内部受电工程竣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淮南供电公司负责)
四、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2021年11月底前,全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1年1月15日起,免收企业转移登记费。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市域范围内全面实现不动产证书邮政快递免费寄送。巩固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制造企业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即时办结改革成果。
(十九)不断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推进不动产登记从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建立集成统一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一次办结,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向更高层级发展。推行核税、缴税、缴费、登记全流程线上一次办理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2021年11月底前,全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户籍办理、企业登记、银行贷款等领域推广应用,切实便民利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二十)实现“一窗受理”更规范。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设置,将所有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全部纳入“一窗受理”。实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次办结,积极推进水、电、气、网纳入不动产联动过户。将抵押登记场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延伸,提供预约咨询、信息查询、登记申请、领证等服务,申请人可以在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降低企业群众时间成本、减少跑腿次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淮南银保监分局牵头)
(二十一)推行“无纸化”办结。规范不动产登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网上身份认证和业务操作,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推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次办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十二)进一步优化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多种线上便捷支付,积极推广税费“一卡(码)清”缴纳,方便申请人缴纳。推进实施不动产登记“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次办成”。全面实现不动产证书邮政快递免费寄送。2021年1月15日起,涉及企业转移登记的,在企业签订《小微企业免交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后免收登记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牵头)
(二十三)建设“政银合作”不动产网上申请端。凡涉及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事项全部在银行办理,推动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为关联码,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税务信息和银行业务办理事项互联互通,实行涉及银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淮南银保监分局牵头)
(二十四)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解决。建立问题、原因、责任、措施、成效五个清单,依法稳妥、积极高效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解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牵头)
五、纳税服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将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0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减少至4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实现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全部掌上可办。主要限时办结业务办理时间在税务总局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20%。
(二十五)减少纳税次数。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合并申报。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税。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六)压缩纳税时间。优化发票领用“网上申请、邮寄配送”服务,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80%。推进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领用方式,实行政府买单、企业免费申领,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税务UKey)。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5项主要限时办结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再压缩20%。落实长三角统一的“最多跑一次”清单,将税费服务事项一次办结比例提升至100%。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速出口退税办理,配合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功能升级,拓宽企业线上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渠道,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七)减轻税费负担。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简并免税事项办理环节,进一步优化办理方式,减少资料报送。全面推行减税降费“线上包保”,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简化增值税税收优惠申报程序,原则上以申报享受代替备案审批,在申报过程中选择对应优惠减免代码即可享受优惠。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八)优化税后流程。继续实行全税种网上自主更正申报。畅通纳税人网上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电子退税渠道,将税务部门审核两类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及时向国库部门出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国库部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后,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市税务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跨境贸易提升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淮南海关(筹))
进一步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降低合规成本,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市跨境贸易服务质量水平。到2021年底,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推进跨境电商建设,提升国际贸易服务能力。
(二十九)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深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两段准入”监管作业等海关改革举措。(淮南海关(筹)负责)
(三十)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降低合规成本。结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执行取消货物港务费、船舶检验费、船舶登记费等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提升跨境贸易服务质量,增强企业获得感。优化对企业的“容错机制”,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法行为,制定统一认定标准,对企业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或依法减轻、免于处罚。(淮南海关(筹)负责)深化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建立多种通关担保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试点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淮南海关(筹)负责)建立通关便利化措施,更好服务进出口及报关企业。(淮南海关(筹)负责)完善和推广“海关ERP联网监管”,深入推进企业集团加工贸易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互联网+核查”“线上+线下”核查等创新试点。(淮南海关(筹)负责)
(三十二)推动“智慧口岸”建设,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覆盖应用。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数据信息安全共享。拓展平台功能向贸易服务延伸,便利企业全线上、全流程、“一站式”办理业务。(市商务局牵头)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推进有条件的县区、园区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园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市商务局牵头)
七、办理破产(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进一步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适用简易程序破产案件6个月内审结,加快推进新收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压缩10%以上、债权回收率整体提升5%以上。
(三十三)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尽量缩短破产案件立案及审理的各个环节时间,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强化程序衔接,进一步压缩审理周期,快速推进审理程序,协同推进新收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压缩10%以上。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和无产可破的“执转破”案件,一般应在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强化繁案精审,加大因客观原因多年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结力度。规范审理程序,一般应坚持实体审理优先于效率,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状况“破”中求“救”,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利益,在追求提高债权清偿率的基础上提高效率。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协作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八、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和贷款户数稳步增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办贷流程进一步优化,全面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三十四)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强化制造业信贷融资支持,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广“政采贷”业务,帮助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强化货币政策支持。2021年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5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支持小微贷款和单户授信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落实再贴现政策,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再贴现额度,专项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落实定向降准政策,对达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标准的银行实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将降准资金用于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信贷投放。(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十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合理采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普惠型小微企业延期还本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提升至不高于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淮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发挥“税融通”和续贷过桥资金作用。完善“税融通”业务规则,持续将支持对象从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M级,力争2021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5亿元以上。鼓励各县区根据当地企业发展需要,继续安排续贷过桥资金,简化续贷过桥资金办理流程,降低转贷费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发挥融资担保功能。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力争2021年全市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36亿元以上,融资担保业务新增额不低于2020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牵头)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淮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扩大线上融资规模。积极引导更多企业注册登陆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扩大线上融资规模,力争2021年平台融资额25亿元以上。发挥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线上办贷业务,推动信贷业务办理自助化、自动化、网络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压缩贷款申请、资产评估、授信审查、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和发放贷款等环节流程,清理不必要的材料、手续和环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推动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落实董事责任、畅通股东沟通以及投诉举报等渠道,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案质效,让中小投资者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十一)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配合安徽证监局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培训引导、督促整改等方式,围绕公司独立性、经营稳定性、财务合规性、决策规范性、信息透明性等方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明确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力争通过2年努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构建公司治理良好生态,使上市公司治理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四十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积极配合安徽证监局强化对虚假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并购重组、资产减值、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的规范督导与检查力度。配合安徽证监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协作,协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共同营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四十三)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诉讼权利。尊重中小投资者独立法律地位和人格,进一步确保其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持续推进纠纷解决便利化。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实现电脑随机分案及网上办公办案。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新样板,不断提升全市法院网上送达、鉴定、保全、便民热线等平台系统运用质效,全面推广跨域立案,着力降低商业纠纷解决耗时和成本。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综合运用调解、协调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执行合同(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推进“繁简分流”,压缩商业纠纷解决时间和成本,持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降低全市商业纠纷的审理周期、解决成本,提升司法程序质量。
(四十五)依法保护民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民营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
(四十六)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严格规范审判活动,提高审判效率,在法定审限内严控审限延长、扣除等特殊情形。持续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分调裁审”“诉调对接”等渠道,统筹安排审判资源,做好诉源治理、均衡结案。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仲裁机构等,综合运用调解、协调方式妥善处理金融、商业等各类纠纷,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提高替代性纠纷解决指数。
(四十七)健全完善推进执行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江淮风暴”“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专项执行行动,综合运用财产申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联合信用惩戒等措施高质量开展执行工作,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四十八)优化诉讼服务。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增强司法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提升全市法院网上送达、鉴定、保全、12368等平台系统运用质效,全面提升网上立案率、网上送达平台使用率。全面实现电脑随机分案及网上办公办案,提升审判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行类案、关联案件检索机制,促进适用法律标准统一,提高案件裁判质量。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持续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推动政策落实落细。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年度行业总营业收入达到7亿元。力争引进或培育1家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进技工大市建设,提高组织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规模和合格率。持续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持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实施服务新办企业用工指导行动。培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发挥调解工作作用。实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
(四十九)实施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组织1007名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开发3800个公益性岗位。常态化开展“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招聘活动和N项招聘活动,全年举办“2+N”主题招聘活动95场。扩大安徽公共招聘网招聘覆盖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十)推进长三角人力资源一体化。加快推进人力资源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区域内互设分支机构。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力争引进或培育1家骨干企业。加大对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支持力度,完善功能,优化服务。加强长三角人力资源市场融合接轨,加强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合作交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十一)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区域协同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资格互认。将行业高端人才列入全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十二)组织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新技工系统培养。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给予相应支持,稳步扩大全市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十三)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从外省及中直单位来淮工作及军队转业到地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予以确认。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职称不作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可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创作成果、展览、收藏证书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显著贡献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我市各类企业工作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招收函),不受所学专业、年限和资历限制,可直接申请认定副高以上职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十四)持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巩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及时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五十五)实施服务新办企业用工指导行动。通过线上推送用工指导信息、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印制发放用工指南和用工风险提示,本地“规范企业用工帮帮团”开展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为新办企业提供常态化用工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十六)培树金牌调解组织,发挥调解工作作用。在全市培树2-3家金牌调解组织。推进“互联网+调解”服务,金牌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65%以上。持续推进“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全市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五十七)依法开展劳动力市场监管。加速推进“互联网+智慧监察”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应用,通过依法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欠薪问题执法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欠薪案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项目无拖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五十八)推进援企稳岗政策落地。持续落实援企稳岗等惠企政策,大力推动惠企政策网上办、自助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失业保险费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直接返还企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深入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积极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加快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全覆盖,加大信息化引用,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升质效,努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五十九)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禁止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禁止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共享信息内容,不断推进采购公告、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观摩开标活动。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第一责任人,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科学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细化量化评审因素,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的分值,主观评审因素应细化分值并缩小自由裁量区间。(持续推进)
(六十)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加快推进、规范“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积极推进网上办理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统筹规划和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和升级整合。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等的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加快网上商城建设。推进网上商城与政府采购监管、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的衔接,推动使用公务卡等支付结算手段,实现在线支付。(持续推进)
(六十一)助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精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确需收取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将信用机制引入政府采购领域,对履约好、信用佳的中小微企业,减免履约保证金,取消招标文件收费。鼓励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定点采购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及其他企业或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予以支持。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不断提高“政采贷”规模。(持续推进)
十三、企业注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全面推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公开透明、交易安全的市场退出环境,有效破解市场退出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六十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全市推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允许承诺已完成清税或不涉及税务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三)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办理质效。依托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整合事项,进一步推进协同办理,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实现“一网受理、集成办理、信息共享、集中公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免予提供清税证明直接办结,对无风险或者低风险的实行即办注销。持续支持和服务“僵尸企业”清税注销处置工作。(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试点开展企业注销登记与行政许可注销登记同步办理,申请人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同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为其注销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因违法失信等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且长期未注销的市场主体,开展“除名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全面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决定,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纵深推进“证照分离”、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高对接长三角,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质效。
(六十四)全面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决定。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加强对新设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
(六十五)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8月底前,公布实施清单年度版本。全面完成市、县区级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统一规范。按省统一部署,开展优化完善乡镇权责清单。(市委编办牵头)
(六十六)切实提升行政审批质效。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配合国家、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效能评估及2021年版修订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6月底前,实现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相关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底前,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50项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牵头)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时间、环节、材料,持续深化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单一事项100%“最多跑一次”;推进“一件事”全流程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实行一次申请、联合办理、统一回复。持续巩固推进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获得用水用气(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淮南首创水务、淮南中燃)
供水报审接入服务,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2个工作日;供气报审接入服务,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3个工作日。水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建立健全对标一流、等高对接长三角和全市统一的用水用气指标提升工作推进机制,鼓励开展用水用气小型工程“三零”服务,优化掌上服务。
(六十七)压缩流程时限。供水、供气企业0.5个工作日完成申请受理。无外线工程接入用户全程网办和“一次都不跑”、有外线工程接入用户“最多跑一次”。供水供气企业在收到用户用水用气报装申请,即可先行启动办理。需查验有效身份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的,通过淮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查验。在申请环节签订合同或相关承诺书,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供水、供气企业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无外线工程供水(气)接入方案答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挂表通水(气);分别在2个、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外线工程供水(气)接入方案答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同步装表通水(气)。供水、供气企业对无外线工程水、气接入实行勘查装表“一岗制”,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在勘查确定水、气接入点后直接装表。(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用户外线接入工程,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道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行政许可的,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施工、审批同步开展。由供水、供气单位为用户提供代办服务,不得要求用户自行办理。审批单位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对利用已建供水、供气管线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对200米以内不涉及城市主干道的供水、供气工程的,在满足安全等技术规范前提下,经相关单位审查同意后,实行规划备案制;对涉及破路、破绿、占路保护的,可采取“先施工,后补证”模式,由工程建设单位承诺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和在限定时限内完成补证手续即可先行施工。(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在取得相关许可手续后,供水、供气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验收,并在用户已经符合安全用水、气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挂表通水、气。(供水、供气企业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六十八)构建联审平台。实行行政审批“一窗办理”,用水用气接入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平台。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用水用气接入审批窗口,负责受理用户用水用气接入工程审批业务并总体沟通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单位,形成规划许可、掘路许可、绿化许可、交通许可等环节的并行办理、并联审批、一站式答复。(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政府、供水供气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六十九)创新服务机制。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创新“一窗办理”“容缺受理”“服务专员”“我的工单”等服务机制,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水气服务上线“皖事通办”平台。优化掌上服务,拓展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平台服务功能,为用户提供报装、查询、交费等线上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通过线下线上多渠道公开用水用气申请资料、工作流程、服务时限等信息,提供查询咨询服务。对国家规定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七十)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涉及设计、施工建设的,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及定额标准。对国家规定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办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推动开展用水用气小型工程“三零”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招标投标(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序运行,服务、交易、监管系统功能持续完善,服务流程持续优化、公共服务效能持续提升,电子担保保函应用进一步推广。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制度清理长效机制,坚决废止各种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各类违法设置的限制和壁垒持续消除。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全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95%以上。
(七十一)优化服务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对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对可以依托平台系统在线完成的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线下办理。探索建立评标评审专家自助抽取制度。进一步完善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网上商城采购,探索推动符合标准的工程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纳入网上商城采购。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和工程实施过程的全面应用,允许投标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降低企业投标及履约成本。
(七十二)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坚决废止各种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坚决废除各类招标过程中违法设置的限制和壁垒,依法处理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创造充分的市场竞争招标条件,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广泛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公开和畅通异议、投诉渠道,探索推进“不见面投诉”,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在网上公开投诉处理结果,积极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深入推进“皖事通办”平台建设。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功能互补,数据驱动,融合发展,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设“皖企通”平台,优化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政务服务。
(七十三)打造“皖事通办”升级版。围绕“政府一个平台推服务、群众一个平台找政府”目标,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渠道、强化平台功能,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支撑应用,打造“一源五端”服务体系。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推进更多“一件事一次办”,落实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落实《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推动更多高频电子证照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七十四)推广移动端政务服务。持续深化“皖事通”建设,做强“皖事通”APP,配合上线“皖事通”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落实“皖事通”移动端运营管理、应用管理、安全管理机制,提升“皖事通”移动端服务水平。开发接入更多便民服务应用、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办事体验,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随身办”。(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七十五)深入推进“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中心、7×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智慧化,重点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升级。规范综合窗口运行,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完善综合窗口设置,不断提升综合窗口服务水平。持续深化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巩固完善单一事项100%“最多跑一次”成果;推进“一件事”全流程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实行一次申请、联合办理、统一回复,推动更多事项“办好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七十六)完善7×24不打烊“随时办”机制。持续完善7×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功能,推进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窗口办、电视办,推出一批智慧办事项和跨层级事项,及时便捷提供全覆盖、精准化、个性化、智慧化服务。深入分析各县区、园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成效,精准发现问题,对标完善提高,促进全市政务服务持续优化提升。(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七十七)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层级的编码、名称、类型、依据统一,在相同层级不同地区的办理标准统一。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权责清单、政务服务目录清单、标准化清单、实施清单的调整、认领、编制、发布,全流程网上操作,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更新、线上线下标准统一。推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
(七十八)建设“皖企通”市级子平台。市数据资源局依托省“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和安徽政务服务网,搭建“皖企通”市级子平台,围绕企业设立、经营、注销等环节,系统集成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惠企政策、科技创新、融资贷款、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实现企业诉求一窗办理、全程跟踪,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兑现。(市数据资源局、市“四送一服”办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毛集实验区、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到2021年底,全市新增有效注册商标量超过3200件,全市拥有有效发明专利量超过2500件,每万户市场主体注册商标拥有量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750件、7件,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区(园区)、强企。
(七十九)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提升与长三角两省一市及其他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区域协作效率。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和维权援助体系建设,探索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提升维权援助能力,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八十)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政策扶持,推动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强区(园区)工程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试点推行科研管理“绿色通道”,实行项目申报信用承诺制。(市科技局负责)积极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加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市科技局负责)加强对首台套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的扶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持续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工作,支持引导对外市场主体在“走出去”中做到商标先行,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深入实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平台建设。完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配套,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推动各县区知识产权质押奖补政策与市级政策互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对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机制,推广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有效化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开展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险试点,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设计满足市场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八十一)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区域产业深度融合。指导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深入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外部知识产权资源与安徽发展需求有效对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九、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到2021年底,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数占双随机任务总数达到25%,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任务数占双随机任务总数不低于30%。
(八十二)持续提升政务诚信度。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各县区、各部门执行全国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健全和完善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开展“信易贷”工作,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扎实推进“信用淮南”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十三)深化“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线索100%处置。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推行行政执法掌上办,同时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加强疫苗药品全过程监管,开展疫苗相关安全专项检查,加快推进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疫苗电子追溯制度,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对全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大容量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开展“铸安”行动,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省药监局第六分局淮南工作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贯彻落实国家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及“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试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提供宽容制度环境。贯彻落实国家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文件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十、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对标国内省内一流,等高对接长三角两省一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大力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市场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
(八十四)持续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深入实施“双创”战略,支持推动“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积极组织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到2021年底,争创省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2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进一步扩大淮南市创业服务云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创业培训服务水平,利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创业培训网办系统,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各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不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鼓励高校、企业、园区、科研院所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双创”载体建设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引导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提高融资覆盖率和股改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与再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八十五)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2021年,全市进出口总额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外商直接投资增长8%。(市商务局牵头)。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我市化工、工程机械、农业、矿产资源等领域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去。(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到2021年底,民间投资占比保持在50%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十六)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底。积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脱贫县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项目的投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全市四级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稳步推进送戏进万村工作,年演出不少于832场。(市文旅局牵头)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强公办园建设,积极引导、促进、扶持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控辍保学成果。推进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力争到2021年底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市教育体育局牵头)整体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引进国内高水平医院,与上海闵行区、安徽省内高水平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推动1-2所医院联盟、专科联盟医院建设。持续推进诊疗资源整合、流程优化和模式创新,进一步扩大智慧医疗服务。促进互联网医院上线平稳运行,推进电子健康卡应用,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实行预约诊疗。(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巩固2家智慧养老省级示范机构和2个居家社区服务项目建设成果,实施不少于100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市民政局牵头)
(八十七)持续提升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打好空气、土壤和水体质量保卫战。到2021年底,空气质量继续向好,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劣V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进行能源结构优化、煤炭总量控制、散煤清洁化治理、能源布局优化,加强货物运输绿色转型、车船结构升级、车油联合管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强化国考断面管控,加强跨界断面监测和调度,重点加强新增国考断面管控,突出做好汛期污染防控预警和应急联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加强重点项目审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坚持森林资源扩量提质,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公益林保护,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构筑淮河经济带生态屏障。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落实八公山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林长制度;持续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示范创新点建设;实施“五大森林行动”,完善落实基层林长履责方式和“五个一”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市林业局牵头)
(八十八)持续推进综合立体交通建设。2021年农村公路实现提质改造工程180公里,其中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160公里。积极协调推进合肥至周口高速(寿县保义至颍上南照段)建设,加快推进合肥至周口高速(滁州至合肥至寿县保义段)前期工作。加快推进G206洛河至曹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洛河至洞山东路段)、G345凤台至毛集快速通道新建工程;持续推进S339淮古路泥河至贺疃、淮南市孤堆至毛集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孤堆至许桥段)、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滨湖大道至双桥段)、S322瓦埠湖大桥及连接线工程等4个项目;完成S339淮古路泥河至贺疃等3条国省干线“断头路”建设。加快江淮枢纽港建设,推进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和引江济淮航运工程建设,协调推进谢家集通用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快推进合新六城际铁路、合肥新桥机场S1线寿县段等项目前期工作,2021年底前编制淮南“十四五”及中长期铁路网发展规划,持续优化我市铁路网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