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惠企政策一本通
淮南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
目 录
一、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1)
二、淮南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6)
三、淮南市实施“1234”数字赋能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案.....(15)
四、淮南市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3)
五、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30)
六、淮南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实施方案...............................(32)
七、关于支持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38)
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决策部署,促进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加速集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企业上市倍增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淮府办秘〔2022〕24号)等规定,制定以下政策。
一、扶持对象
1.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进入实施阶段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
2.拟上市(挂牌)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淮南市或以红筹形式上市但主要经营地在淮南市的企业,包括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直接上市或拟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3.将注册地迁入淮南市的境内外上市企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注册地在淮南的企业。
二、奖励政策
(一)降低企业股改成本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5.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方案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同一控制人项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凡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事项形成的新增支出,由所属地政府按贡献度依规给予奖励。
6.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国家有关上市规定,对此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调整而增加的支出,由所属地政府按贡献度依规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境内上市
7.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1200万元,其中:企业股改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奖励200万元;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审的奖励400万元;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再奖励6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境外上市
8.本市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四)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和转板上市(挂牌)
9.本市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200万元。
10.对企业通过“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板实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分阶段兑现上市奖励差额资金,对企业通过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板实现“新三板”挂牌的,市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补足挂牌奖励差额资金。
(五)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
11.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12.本市上市(挂牌)企业在境内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境内并购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判断,境外并购由券商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书),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后,按照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5亿元(含)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10亿元(含)及以上的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七)优化上市政策环境
13.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支持上市(挂牌)和后备资源企业。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或发展项目时,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
14.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并使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手续。
15.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及其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格认证,并相应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优先支持相关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八)其他相关奖励
16.上市(挂牌)企业个人或法人限售股在淮南市完成减持,所产生的缴纳支出,缴纳后由所属地财政依规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园区企业个人或法人限售股在市本级证券机构减持且减持归入市本级的,市本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全额补助所属县区(园区)。
17.对完成股改的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战略投资,并将资金投入淮南市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8.本市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板块(科创专板精选层、成长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板块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板块挂牌后完成股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3万元。
三、附则
19.本政策所鼓励和扶持的股改仅指以上市(挂牌)为目的而进行的股改,一般规范性股改不享受该政策。
20.本政策中涉及的奖励资金,未具体明确的,均由同级受益财政负责兑现。企业符合第7—13条(第11条除外)、第20条中多项奖励政策条件的,以单项最高奖励金额为限,不得重复享受。
21.企业享受本上市政策,如发生上市(挂牌)企业将总部迁至市外等情形,已享受的政策奖励、补助涉嫌骗补的,予以收回。
22.对募集资金投资在淮南市的项目,须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不包括房地产项目)。
23.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的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议”研究审定。
24.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淮南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升体系能力,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功能作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导向,促进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政策效益进一步凸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每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规模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业务规模占比不低于50%。
(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通过三年努力,自2026年起,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每年新增“政银担”融资担保金额不低于35亿元、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保持在100%(含)以上。
(三)风险防控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领域风险,融资担保逃废债行为受到严厉打击,案件执行效率显著提升,高风险机构存量风险显著压降。到2025年底前历史存量代偿基本处置完毕,年度平均代偿率不高于4.5%,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量风险基本可控、存量风险基本化解。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治理结构优化行动
1.强化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直属国有企业直接管理,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出资人职责。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不得干预其日常经营决策。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规定。要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优化股权结构。按规定程序将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保公司”)持有的县(区)级担保机构股权转投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构建以股权为纽带的紧密型融资担保机构体系,逐步实现“省持市、市持县”的股权关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担保公司)
3.完善治理结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政策引导、专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建立健全担保项目评审、保后管理、追偿处置等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担保能力。(责任单位:市担保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推进协同发展。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更新、动态调整名单。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强化工作沟通、业务交流和政策解读,逐步建立统一的业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县(区)级机构单户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原则上由市、县(区)两级机构进行联保。通过联合担保、再担保等多种方式促进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资源共享和一体化发展。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强化与省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沟通对接,提高业务对接效率,做实资本、做强机构、做精业务、严控风险,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形成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机构体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担保公司)
(二) 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5.聚焦主责主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准公共定位,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要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担保公司)
6.鼓励产品创新。深化“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积极争取省融资担保公司扩大再担保授信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要,围绕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积极创新开发融资担保增信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大力推进“总对总”及地方批量担保业务,经信、发改、科技、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区(园区)建立行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担保机构、合作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推送。单项批量产品的担保代偿上限不超过3%,超出担保代偿率上限的业务风险由合作银行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南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担保公司)
7.实行降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合理收取担保费,适度向实体经济让利,将综合担保费率保持在1%(含)以下。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的收费行为,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南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担保公司)
8.提升服务能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信用中介作用,主动下沉服务,开展“四进”(进企业、进园区、进楼宇、进农户)活动。针对不同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和个性化融资需求,提供融资规划、贷款申请、担保手续等方面的专业辅导。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简化审核手续,提供续保便利,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门槛。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常态化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担保公司)
(三)开展财税正向激励行动
9.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担保代偿与绩效考核结果等,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金补充机制,适时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增强其资本实力和业务能力,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市担保公司要综合考虑县(区)级担保机构业务规模、放大倍数、担保代偿、业务需求等因素,动态调整所代持的省再担保公司或自身持有的股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担保公司)
10.加大奖补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白名单”企业支持力度,对“白名单”企业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并由同级财政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补齐(最高不超过1%)。在按照省规定的优惠担保费率标准下开展的为企业信用担保的贷款业务,在省财政对担保费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照省财政补贴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时,担保费率不高于1%(含)的项目,均按新增担保额的1.2%予以计算担保费收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1.优化风险补偿机制。在现有“4321”风险分担的基础上,对“白名单”企业发生的代偿,由同级财政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的50%进行再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2.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开展绩效评价。各地区应当根据政策目标,并结合当地经济、金融和融资担保行业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工资总额和机构负责人薪酬等挂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开展发展环境改善行动
14.深化银担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对服务小微企业、“三农”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业务实行优惠利率,无正当原因不得单方面削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授信额度、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义务或限制性条件、要求企业提前归还贷款等。(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南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
15.加强考核引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将融资担保行业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对象,统筹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并将“银担合作”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16.落实尽职免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依据《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制定完善本机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内部实施细则,并报同级金融监管和财政等部门备案。在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或损失后,经过有关工作程序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担保机构内部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组织处理、降低内部考核等次、扣减薪酬和纪律处分等责任。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处理,必须以开展尽职免责调查并进行责任认定为前提,不得以合规检查、专项检查等检查结论替代尽职评议。(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担保公司)
17.提高代偿容忍度。相关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度代偿率未超过5%,且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的情形,原则上不予追究机构及其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如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为支持相关行业或产业发展,出台相应奖补政策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率容忍度标准,为融资担保行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开展风险化解攻坚行动
18.依法打击逃废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做好涉嫌犯罪报案材料和相关证据整理,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移送,并积极组织债务清收。公安机关坚持“有案必受、有案必立”,依法查处涉嫌犯罪行为,加大案件侦办、缉捕追赃力度;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法调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检察院加强案件监督,加快审查起诉进度;法院加快案件审理执行。(责任单位:市担保公司、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9.加快案件执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案件执行法院要全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时核查财产线索并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公安部门积极核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资产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查询、查封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及依照规定办理产权和使用权转移登记;税务部门协助处理涉不动产税费等事项;人民银行组织银行机构协助核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资产等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排查有关案件中涉及的公职人员,查清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以及犯罪行为。推动案件执行效率显著提升,做到“财产应执尽执,案件应结尽结”。(责任单位:市担保公司、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0.依规核销呆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参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呆账核销。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呆账核销情况及专项审计报告。对已核销的资产,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权利义务已终结的情形外,按照“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继续履行清收职责,并在呆账核销后2年内完成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的追究工作。对于符合核销条件且无资产可处置的历史存量代偿项目,力争到2025年底前基本处置完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1.加强风险预警。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应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依法合规、处置高效”的原则。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的监测、识别和预警,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动态监测指标,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状况。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事项监测预警处置预案及常规风险监测预警和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常规风险监测预警报告于每半年和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财政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重大风险事件应立即上报同级财政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淮南市实施“1234”数字赋能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皖政办〔2023〕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一个目标
(一)打造良好的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从2023年起,每年培育建设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1家以上,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5个,培育“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0个,建设数字化改造区域样板1个,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2%左右。到2025年,实现全市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全覆盖,推动重点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进入全省前列。
二、开展两大行动
(二)数字化诊断行动。统筹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以数字淮南公司为依托,遴选一批优秀诊断服务机构,分行业、分规模、分阶段为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画像”诊断服务,根据企业数字化所处阶段、转型需求及在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瓶颈问题进行综合诊断,建立“一企一档”数字综合档案,实行部门联动,推动数字化诊断“深突破”“广应用”。2023年完成200家规上企业数字化诊断,到2025年实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根据诊断业务量和效果,在省奖补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市财政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商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数字化转型进园区行动。支持我市6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瞄准园区优势产业,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总体方案,加快内外网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打通数据链、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园区制造能力共享,打造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平台,发展集聚中小企业共性制造需求的共享工厂,发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的设备共享服务。推动园区创新能力共享,围绕区域内企业灵活多样且低成本的创新需求,发展汇聚社会多元化智力资源的产品设计与开发能力共享,扩展科研仪器设备与实验能力共享。推动园区服务能力共享,围绕物流仓储、产品检测、设备维护、供应链管理、数据存储与分析等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服务需求,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探索开展集约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能力共享。每年争取省级数字化改造园区样板1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实施三项工程
(四)行业大脑培育工程。支持引导本土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打造淮南企业转型样板,加快服务能力对外输出;吸引鼓励省内外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来淮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快速提升淮南软件园入驻企业数量和质量。遴选优秀服务商分行业建立服务商资源池,梳理提炼细分行业共性问题和应用场景,建设一批“行业大脑”,及时总结推广优秀解决方案,推动在细分行业快速复制推广。组织开展各类数字化转型培训会、现场会、对接会、竞赛等交流活动,每年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活动6场以上,征集和遴选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6个、优秀实践案例6个。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与风险。对采用新模式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按照实际投资规模的1%对服务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优秀服务商联合数字淮南公司打造“淮南工业大脑”,服务优化全市产业布局、产业链式发展,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羚羊淮南市子平台生态效应,加快建设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重点打造3个行业型、专业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15个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推广中心。推动淮南城市大脑、工业大脑等市级涉企平台与羚羊平台联通共享,打通政企数据连接,实现开放式一体化服务。到2025年,全市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应用率达到45%,工业设备上云率达30%。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和“行业大脑”最高100万元奖补,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五)智能装备攻坚工程。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大技术改造,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进一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生产安全率,每年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5个,培育10个以上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500台左右。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运用5G等新兴技术实施内网改造,对于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按照省有关政策帮助企业免费申领管理数字化、研发设计数字化、生产制造数字化、仓储物流数字化等软件服务包。鼓励软件服务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对未获得省级奖补的,按照服务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高校院所等联合组建工业软件联盟,开展工业软件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解决方案集成,力争每年培育首版次软件2个以上。对新认定的省级首版次软件,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鼓励软件服务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对未获得省级奖补的,按照服务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数字化改造项目实现用工成本降低10%以上、营业收入提升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六)绿色制造协同升级工程。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活动,引导企业追求卓越品质,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鼓励八公山豆腐、淮南牛肉汤等地方特色产业企业主导和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订,提升关键工艺过程控制水平,建设智能化质量检测系统。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10万元。深入推进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围绕重点领域推动实施一批绿色化改造项目,支撑工业增加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助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每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2%左右。强化排污数字化监管,推动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聚焦淮河能源、中煤新集、中安联合等重点企业,通过数字化手段赋能生产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使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推动涉水、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加强自动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及运维监管,对其他排污单位通过联网视频监控、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流量计等方式进行监管,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为辅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对照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实施一批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在全市建设一批绿色供给标杆示范项目,培育一批绿色制造供应商。争创一批国家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以及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行动。每年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左右、绿色设计产品2个左右,新增省级绿色工厂5家以上,培育一批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企业实施重点改造项目,并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提升四个能力
(七)数字化基础建设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加快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和应用推广,每年建设开通5G基站1200个以上。大力解决5G基站建设中疑难站址和转改直问题,推动新建和改造小区、大型综合体和重点项目5G网络全覆盖,重点实施电梯、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移动信号覆盖,纳入项目建设预算和概算,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组织运营商通过改造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等方式,加速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业互联网外网。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满足园区企业设备互联和信息互通需求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数据在园区产业链供应链各个环节的无缝传递,提升园区产业服务水平。引导建设运营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追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设备预测性维护等创新应用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南移动公司、淮南电信公司、淮南联通公司、淮南铁塔公司)
(八)数字化政策保障能力。通过企业诊断、设备补助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重点银行开发支持数字化改造的金融产品,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汇聚企业需求“白名单”、金融产品“明白纸”等各方信息资源,实现金融资源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对企业为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项目贷款,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100万元。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100万元。积极争取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贷款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淮南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九)数字化人才支撑能力。大力推进柔性引才,加快引进培育既熟悉生产工艺和企业管理,又掌握信息网络和数字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制造业数字化领域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制造业数字化专业人才。加强制造业人才政策宣传解读和社会舆论引导,营造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数字化协调推进能力。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各县区(园区)要聚焦任务目标,落实清单责任,实行闭环管理,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监督评价和定期报告机制,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情况纳入县区(园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宣贯活动,总结汇编全国、全省数字化转型先进典型案例,向企业推广复制,引导企业“看样学样”。(责任单位: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淮南市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工业强市”“科技强市”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把培育和发展规上工业企业摆在突出位置,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和产业升级,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路径,围绕专精特新方向,培育更多优质中小企业,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净增规上工业企业830 户以上,总数达1660户以上;净增高新技术企业220户以上,总数达450户以上;净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280户以上,总数达550户以上;净增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0户以上,总数达300户以上;净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22户以上,总数达245户以上;净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6户以上,总数达25户以上;净增“重点小巨人”企业5户以上,总数达10户以上,实现倍增。
三、重点举措
(一)实施政策赋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八企”培育工程。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实行梯次培育。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企业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对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上述奖补资金由市、县区(园区)共同承担,市与县(园区)承担比例为1:2,市与区承担比例为2:1。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增的省级创新型企业,各县区(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增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15万元。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奖励12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
(二)实施金融赋能,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贯彻落实《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制定出台我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实施办法》。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机制,持续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淮南专项行动,建立拟入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每月定期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重点支持拟入规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拟培育规上企业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推动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逐年提高。设立专精特新企业二期子基金5亿元,吸引集聚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坚持以基金为纽带,推广“投资 招引”“融资 融智”等模式,投早投小投长期,不断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加大专精特新融资支持力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奖补。
健全金融服务机构敢贷、愿贷长效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拟入规企业采取“展期贷”“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增强拟入规企业发展信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拟入规企业打造“设备贷”“知识产权贷”“政采贷”“园区贷”等信贷产品。提升拟入规企业信用额度,通过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解决拟入规企业融资需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级上市(挂牌)动态后备资源库,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鼓励和扶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及时兑现有关财政奖励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融资担保机构在按照省规定的优惠担保费率标准下开展的为企业信用担保的贷款业务,在省财政对担保费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照省财政补贴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
(三)实施创新赋能,激发企业创业活力。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持续提升研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占比。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推荐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奖励,享受科技计划项目指标单列以及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开展校企合作且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企业,享受国家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技术交易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当年研发投入占上一年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的,研发投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年度研发经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率高于30%、40%、5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支持企业创建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各类“双创”载体,参与各类“双创”大赛。培育建设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年建设双创基地不少于5个,对首次获评省级双创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双创基地每培育一户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该双创基地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荣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荣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支持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各类专业性展会,组织参加“皖美制造 畅行全球”展会活动,对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境内外展会给予倾斜支持。引导企业参加“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对规模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入选企业的宣传推广费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
(四)实施数字赋能,推动企业提质降本增效。
制定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提升制造业品质品牌。推动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对于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覆盖,对规上及拟入规工业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按照项目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六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之一,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省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重点银行建立数字化改造名录库,通过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融资,对企业为数字化改造产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贷款,在未享受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上年末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实施重点改造项目,并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
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知识产权创造
(一)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发明人2000元。
(二)对维持十年以上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补助。
(三)对已授权的PCT国外发明专利(限G20国家及新加坡),每件资助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
(四)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五)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2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组织奖励15万元。
二、知识产权运用和服务
(六)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贷款利息15%和评估费用5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5万元。
(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3万元。
(八)对新增注册或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成立满一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对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十)对新认定的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建设单位奖励5万元。
(十一)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的单位或组织奖励10万元。
三、知识产权(专利)保护
(十二)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
(十三)对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保险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补助承保保险机构实际保费的50%用于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本政策所列奖补项目与市本级出台政策中奖补项目相重复的不重复享受。在施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淮南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
实施方案
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对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提升肉牛供给保障能力,加强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皖政办〔2023〕11号)要求,促进我市肉牛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联农带农为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积极构建肉牛良种繁育、现代养殖、动物防疫、加工流通、绿色发展体系,构建肉牛全产业链,形成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打造长三角优质肉牛生产供应基地。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全市秸秆饲料化和肉牛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水平显著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达25%左右,肉牛饲养量达17万头,其中出栏8.5万头,肉牛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0%,创建1—2个肉牛振兴示范县(区),全面打造生产效益好、引领带动效应强的淮南牛肉汤加工产业集群,培育超10亿元的牛肉汤生产企业1家、超5亿元的牛肉汤生产企业1家,实现肉牛全产业链产值70亿元以上的产值目标。到2030年,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达40%左右,全市肉牛饲养量力争达到25万头,肉牛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5%,牛肉汤产业集群成为全省高端绿色食品产业代表性集群之一,培育超10亿元的牛肉汤生产企业2家、超5亿元的牛肉汤生产企业4家,肉牛全产业链产值达1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饲草饲料供给保障提升行动。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合理增加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供给,促进秸秆资源就地利用、就近利用、过腹增值。建立健全秸秆和饲草收储、加工、流通、配送体系,促进水稻、小麦、玉米秸秆等饲料资源高效利用。支持肉牛、肉羊、奶牛养殖主体秸秆饲料化利用,对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永久性黄(青)贮窖、干草棚,单户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100吨以上、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的,分档予以支持。支持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购置,提升秸秆收贮和加工机械化水平。到2027年全市新建5家以上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实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行动。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建设肉牛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围绕增加基础母牛产能、推进品种改良、优化肉牛品种结构,提升我市肉牛品种市场竞争力,支持种公牛和基础母牛引进,为肉牛养殖企业开通种公牛、基础母牛引进的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优先检测。支持肉牛养殖企业使用胚胎移植技术。支持奶公牛犊育肥、奶牛繁殖肉用犊牛等饲养模式。对现存栏母牛规模超过30头的,按照“见犊补母”的原则,每头母牛每产一犊补助200元。到2027年,力争建设省级核心育种场1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淮南海关)
(三)实施规模养殖体系构建行动。按照“小群体、大规模”“龙头带动、分户饲养”等发展路径,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牧场组建产业化联合体,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鼓励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市场”等方式,带动养殖户适度规模饲养基础母牛,探索“母牛分户饲养、犊牛集中育肥”的产业发展模式。鼓励引导企业、合作社与养殖户订立育肥购销合同,形成担保贷款、托养分红、订单生产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让更多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实现就地就近养殖增收。支持奶牛养殖企业扩大养殖规模。到2027年,全市肉牛规模养殖场达到120家左右,创建市级及以上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肉牛屠宰加工能力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发展模式,促进“运活畜”向“运鲜肉”转变。支持寿县、潘集和凤台有条件地区新建肉牛屠宰加工企业,推进肉牛屠宰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用好淮南牛肉汤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淮南牛肉汤产业。对市内屠宰企业屠宰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育肥出栏肉牛且年初次屠宰量达到1万头以上的,按每头10元给予奖励。到2027年,全市肉牛屠宰企业达2家以上,肉牛屠宰能力达到20万头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实施品牌创建与市场拓展行动。积极推进和创建肉牛品牌建设,继续做大做强“淮南牛肉汤”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发挥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创建一批牛肉汤小镇,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知名度的牛肉汤代表性企业和品牌,支持协会、企业在长三角地区设立淮南牛肉和淮南牛肉汤直销店、专柜等,不断提升全市肉牛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探索利用“互联网+”、直播带货和预算单位直采等营销模式,拓展牛肉销售渠道。促进肉牛产业与文化、旅游、科普、娱乐等产业融合,形成一二三产紧密融合的产业生态圈。到2027年,培育超10亿元的牛肉汤生产企业1家、超5亿元的牛肉汤生产企业1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促进县级粪污处理中心有效运转,提升综合处理能力。强化指导服务,推动解决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难题,打通农牧循环“最后一公里”。大力推广肉牛发酵垫料养殖技术和牛粪种植食用菌等利用途径。引导肉牛粪便及时还田利用,全面提升肉牛绿色养殖水平。到2027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实施肉牛疫病防控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应急管理等能力,全力做好肉牛疫病防控。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健全病死牛无害化处理体系和补助机制。依托兽医行业相关企业、社会组织、防疫服务队等主体,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鼓励基层畜牧兽医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为肉牛养殖场(户)提供有偿技术服务,完善配种、防疫、诊疗、营销等服务功能。到2027年确保口蹄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实施肉牛产业强镇强村建设行动。支持寿县、凤台、潘集等地争创肉牛振兴示范县(区),培育壮大肉牛产业集群。结合现有养殖基础,建设一批以肉牛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以镇为单位,统筹安排饲草料种植、秸秆收贮、肉牛养殖、疫病防控、散养户粪污集中收贮、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对实现养殖场建设规范化、粪污处理资源化,肉牛当年饲养量新增1000头以上,且增量位于全市前10的乡镇,市级财政给予每乡镇20万元资金奖励。到2027年,创建市级肉牛养殖强镇2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九)实施肉牛产业数字赋能行动。支持建设全市智慧畜牧数据平台,实现肉牛产业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转变。对全市肉牛佩戴识别耳标、登记造册,实现肉牛产业“数字化管理”。采用二维码、射频识别等技术,全程记录养殖、检疫、调运、屠宰、流通等各环节信息,提升肉牛产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7年建成运营肉牛产业智慧畜牧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局)
(十)实施肉牛产业招大引强行动。利用好淮南牛肉汤产业支持政策,支持各县区结合当地特色建设绿色食品加工园、优质绿色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高标准建设八公山绿色发展园、淮南(凤台)国家农业科技园、新桥国际产业园(北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培育绿色食品产业“增长极”。建立招商引资目标企业信息库和重点客商资源库,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精准招引肉牛养殖、屠宰、加工、检测、饲料加工、兽药生产等下游加工企业、龙头企业、配套企业。(责任单位:市绿色食品产业招商专班、市投资促进局)
关于支持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2023—2025年)
为推进淮南牛肉汤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标准化进程,促进农业强市建设,营造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环境,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坚持招大引强。对新引进的淮南牛肉汤生产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资金奖励。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发展壮大头部企业。对新增的淮南牛肉汤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企业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淮南牛肉汤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增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淮南牛肉汤生产企业实施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购置额的10%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实施50万元以上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淮南牛肉汤生产企业为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项目贷款,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100万元。对被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支持中央厨房建设。对注册地在淮南且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面积达500m2以上,并为50家以上的门店提供原料标准化供应的,给予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对总部注册在淮南,在市外开设直营和加盟连锁店50家以上,按照淮南牛肉汤制作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总部注册和产值核算在淮南,并纳入我市限上商贸企业统计的淮南牛肉汤产品销售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2%且不超过对受益县区(园区)经济贡献的额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支持示范门店建设。对注册地在淮南,按照淮南牛肉汤制作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的主体,进入国内民航机场、高铁车站开设门店且运营1年以上的,每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在市内新建、升级改造的门店,经认定符合淮南牛肉汤餐饮示范门店建设管理标准的,按照工程投资总额20%给予资金支持,单店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八、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对淮南牛肉汤预制菜生产企业线上销售淮南牛肉汤产品,年度线上销售额超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电商平台企业、直播电商园区(基地)销售淮南牛肉汤产品的,年度线上销售额超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鼓励企业、主播等从业人员参加商务部门组织或指定的赛事活动,对在申报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产品在申报年度内获评“安徽好网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非本地企业、品牌、产品和一件代发的企业,不在奖补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认定的肉牛养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建的肉牛规模养殖企业,肉牛存栏300头以上的,每场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0头,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被认定为淮南牛肉汤原料(绿色高蛋白大豆、蔬菜配料)标准化供应基地(园区)的,每个基地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畅通寄递物流通道。对入驻集散中心的邮政快递企业,寄递淮南牛肉汤产业预制菜产品给予1元/单的补贴。对服务淮南牛肉汤产业或其他农特产品,年寄递量超过100万件且增幅10%、20%、30%以上的邮政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提质增效奖励。(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支持品牌培育。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采用商标质押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对成功办理商标质押贷款的企业或单位,按贷款利息和商标评估费的5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
十二、完善标准体系。对主持(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通过实施效果评估良好的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设立10亿元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对淮南牛肉汤生产加工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上年末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申请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将淮南牛肉汤生产企业、电商企业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补偿范围,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齐。鼓励县区(园区)围绕淮南牛肉汤产业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种植业不超过60%、养殖业不超过40%的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本政策自2023年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单位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牵头责任单位(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制定,各县区(园区)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