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26 09:41 点击数:来源:淮南日报
【字体: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作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房和住房需求,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优化。《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我市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月提取额从1200元/月统一提高至2000元/月,每年不超过24000元;多子女家庭最高提取额度上浮20%,即每年不超过28800元。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星级以上新建居住类“绿色建筑”,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度上浮,上浮额度由1星级上浮10%、2星级上浮15%、三星级上浮20%,统一调整为上浮20%。实施公积金贷款人才礼遇政策,2022年以来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2022年以来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2年以来在我市稳定就业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淮南市总工会选树的“淮南工匠”,在我市购房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其实际可贷额度时,可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此外,在此前已经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当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或国家政策发生调整及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市公积金中心将对上述政策进行实时调整。

记者 朱庆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