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三十八项问题已整改完成,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淮南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
(二)2021年底前对全市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
(三)2022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四)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目标任务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
我市严格贯彻落实省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制度,特别是《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印发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要求相关单位在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作中严格执行。2021年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5个,2022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8个,全部按照要求完成治理和验收,并上传至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系统全过程监管。
(二)矿山治理项目“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3月,全省开展了矿山生态修复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共发现需整改的项目167个,其中涉及淮南市项目8个。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项目“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修〔2021)56号)要求,我市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强化工作督导,要求有关单位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和时限。截止2021年6月,8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二是2022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第三方对全省286个“三线三边”、112个长江经济带及2021年实施治理的205个废弃矿山治理情况进行逐一现场核查,共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241个。其中涉及淮南市的问题5个,截止2022年底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是2023年4月,我市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回头看”。2021年-2022年,全市共完成废弃矿山治理项目13个,经检查,内业资料齐全,治理效果较好,后期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三)矿山整改工作滞后,调度督办情况
一是淮南市在建与生产矿山共计10座。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年度工作安排,我市安排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矿山企业依据年度计划,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责任。加强引导督促和统计调度工作,督促在建与生产矿山按照修复计划,开展“边生产、边治理”工作。同时,按时上报在建与生产矿山落实年报开展生态修复计划完成进度表。各在建与生产矿山均按照计划完成了年度治理任务。
二是淮南市废弃矿山治理工作主要为有关县区石料厂的修复治理。按照省厅下达的年度治理计划任务,2021年完成治理5个,2022年完成治理8个,已全部完成验收并上传系统备案。
(四)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落实及全过程监管情况
一是我市认真组织学习《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时将文件传达到各县区、各矿山企业。
二是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制度建设,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引导矿山企业积极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责任;科学规范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健全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制度;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压实矿山生态修复监管责任,健全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质效;健全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制度,确保生态修复实效。
三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将所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全部纳入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系统,从项目立项、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时录入系统,做到了全过程监管。
目前,该问题整改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
2023年9月25日,淮南市委、市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了《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滞后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的函》,申请对该问题进行验收销号。2023年9月26日至28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现场验收,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会议审查等方式,核实了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同意我市该项问题整改通过验收。
2023年11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下达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8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