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更具“含金量” 撑起百姓“幸福伞”
大通区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 医保更具“含金量” 撑起百姓“幸福伞”
健康是最大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大通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了基本医保全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各项医保待遇水平适当提高,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支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通区作为市级统筹区,已同步形成基本医保保基本、补充医保保大病、医疗救助托底线的三重保障制度体系,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全体就业和非就业人口,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大病保险解决医疗费用高、个人负担重问题,医疗救助解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问题。2019至2024年,基本医保参保率在95%以上,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医保在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应保尽保。大通区建立了医保、税务、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参保扩面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医保培训、工作督导、微信群,对全区村、社区代收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征缴业务、医保政策和系统操作水平。简化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居民参保。拓宽缴费渠道,畅通社区、村网格化医保服务,方便居民咨询和办理参保业务,对于行动不便的居民,可以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同时,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宣传贴画、折页、广播、网格员群、社区公告栏、医药机构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包括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报销比例等,提高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在社区、乡村、医疗机构、企业等场所,举办医保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解答居民疑问,提高参保积极性。
紧抓参保扩面,资助参保“免审即享”。大通区通过系统比对下发未参保数据,多方匹配人员信息,精准定位未参保人群,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通知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参保人员,动员其参保。截至目前,大通区共有90529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完成任务数的96.31%。同时,精准核实特殊人群身份信息,建立台账。每年征缴期无需参保对象主动申报,特困人员直接免费参保、低保人员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10%,动态监测对象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50%,即可完成参保手续,做到符合资助参保的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审即享”。2024年,大通区资助特困、低保、动态监测对象参保3103人,资助参保金额107.247万元,参保率达100%,实现应保尽保。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各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根据《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2025年度全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有新变化,《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大通区医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原则上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春节集中返乡实际,缴费时间可以延长至2025年2月底。延长期内仅限外出务工人员凭务工证明材料参保,征缴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征缴入库工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城乡残疾人均免费属地参保。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据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即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目前,大病保险筹资从居民医保累计结余基金中划转,个人不需要新增缴费。
为方便城乡居民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通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缴费方式包括线上缴费,缴费人可登录支付宝、皖事通APP或关注“安徽税务”微信公众号完成参保缴费;委托代收,个别不具备线上缴费条件的,继续委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为代收单位,保留线下现金缴费渠道,同时为满足部分缴费人电子支付需要,在各代收点继续开通微信扫码缴费通道;窗口缴费,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分别在县(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完成。
记者 朱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