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6-19 15:42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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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各省级驻淮媒体和市内各媒体,本场发布会由淮南传媒集团进行现场直播。
  今年我市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童立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科科长陈伟围绕文件内容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童局长作介绍。

  童立美: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我市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有关情况。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3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72号文件)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不再纳入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范围。因此,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单险种保障方式变成了实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保障方式,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为贯彻落实省政府7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出台《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淮府〔2024〕9号,以下简称市补贴政策)。
  二、起草过程
  (一)文件立项、起草。2023年10月30日,省政府72号文件出台后,《市补贴政策》正式立项,为便于统一指挥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成立了政策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起草过程中市人社局广泛开展调研、多次组织不同层级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2023年11月下旬完成《市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社会征集意见。2023年12月20日—25日,我局就《市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2024年1月4日起,(征求意见稿)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一个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公示公告于1月18日至24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一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月26日送审稿通过了省、市专家的严格评审;1月30日,市委政法委出具《淮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淮风评备〔2024〕3号),备案意见为:“报告评估程序符合要求,为低风险等级,予以备案。”
  (四)合法性审查。2024年2月7日,市人社局就《市补贴政策(送审稿)》向市政府请示进行合法性审查,2月21日,淮南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淮司规审〔2024〕2号),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五)政府会议审议。2月26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对《市补贴政策(送审稿)》进行审议,原则通过。
  (六)正式发文。2月27日,《市补贴政策》以(淮府〔2024〕9号)正式发文。
  三、工作目标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其目的就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待遇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改善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品质,使其老年生活更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主要内容
  《补贴政策》核心内容体现在确定缴费补贴对象、明确缴费补贴标准和办法、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新老政策衔接等四个方面。
  (一)确定缴费补贴对象。《市补贴政策》规定:缴费补贴对象确定的主体为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缴费补贴对象从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确定且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年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是指经依法批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导致被征地农民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失去土地的人员。缴费补贴对象确定的程序按市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二)明确缴费补贴标准和办法。市本级补贴对象的缴费补贴标准目前为每人62971元,缴费补贴是以人为单位进行补贴,例如:李某家有3口人,家庭承包的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均年满16周岁,则李某家3口人均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缴费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对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的可凭缴费凭证一次性领取。
  (三)保障费用筹集。《市补贴政策》规定,筹集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对象缴费补贴、原政策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基本做到收支平衡。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由用地单位按照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每亩5万元标准缴纳。
  (四)新老政策衔接。《市补贴政策》规定,以文件执行时间为基准日(2024年1月1日),之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按原政策保障,之后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按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已享受原政策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其承包的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时,不再给予缴费补贴。我市原政策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85元,为使新老政策平稳衔接,对原政策保障人员基础养老金一次性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此举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被征地农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时先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安徽法治报记者:
  请问哪些人属于补贴对象?
  陈伟: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具体补贴对象由各人民政府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确定。
  主持人:
  感谢各位的发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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