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机制化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各省级驻淮媒体和市内各媒体,本场发布会由淮南传媒集团进行现场直播。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我市招投标市场环境,我市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机制化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廖延伟,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科科长黄玉嵘,围绕我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机制化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工作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廖延伟介绍有关情况。
廖延伟: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首先,我代表市公管局向各位记者朋友对淮南市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机制化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按照发布会安排,我向大家通报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机制化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机制化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背景介绍
招标投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经营主体通过招标投标进行供需对接、竞争择优,有利于实现各类要素优化配置。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招标投标规范化透明化运行,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招标投标领域面广环节多、政策专业性强,招标不合理限制、投标人围标串标等问题不容忽视。2024年以来,市公管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若干举措》(皖发改公〔2024〕107号),在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省内外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一市一方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市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淮南市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若干举措实施方案》,强化核查办理和协同联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征集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
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机制化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全链条监管。一是标前常态化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清单、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开)工备案项目清单等“三清单”共享核查比对,严查规避招标、应招未招、应进未进、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情形。二是标中认真指导招标人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加大招标文件抽查力度,完善串通投标大数据分析预警研判模型,严查职业化串通投标;落实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机制、推广“电子暗标横向评审+‘双盲’远程异地评标”。三是标后建立健全合同履约“季度抽查+专项通报”、履约责任不到位通报、监督闭环等机制,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坚决从严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坚持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发力,推动实现链式综合整治。
(二)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一是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二是深化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强化府检府院联动等工作机制。三是强化交易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一地受罚、处处受限”要求,加大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投标人串通投标、专家违法违规等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持续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三)强化全方位协同。一是市公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清单化闭环式推进任务落实,及时会商解决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压实建设单位和行业部门合同履约环节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治理过程中,发现涉及公职人员、评标专家等相关问题线索时,在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单位。对在招标阶段、投标阶段、评标评审阶段、合同履约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以来,责令招标人及时改正问题30个;行政处罚企业43家次,并同步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处理专家61人;行政处罚代理机构1家。通过对相关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处,有效打击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保障了各类项目顺利推进。
谢谢。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时先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工商导报记者:
请问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有哪些表现形式?将面临哪些处罚?
黄玉嵘:
感谢提问。串通投标主要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等。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等。
串通投标是一种恶意竞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伤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主持人:
下面请继续提问。
安徽法治报记者:
请问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限制条件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黄玉嵘:
感谢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
下面请继续提问。
今晚800记者:
请问淮南市公管局下一步将如何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机制化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服务工作?
廖延伟:
感谢提问。市公管局将围绕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突出建立机制长效解决难题,突出运用市场增强内生动力,突出清单闭环推进任务落地,锻长补短、提质增效,持续提升全市招投标领域服务及监管水平。
一是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加强标前对招标人的专业培训和政策宣导,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报机制,引导招标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实施招标活动。在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自主权前提下,加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业主代表的监管力度。
二是进一步应用数智技术提高监管水平。健全评委打分监测系统建设,推广“电子暗标横向评审+双盲远程异地评标”,持续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专家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深化协同联动监管模式。深化行、刑、纪监管协同贯通,在体制机制、协调联动、数智赋能上持续发力,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纪检监察的有效衔接,重点整治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
主持人:
感谢发言人的发布。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