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关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八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6 16:26 点击数: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19日(第十八批)交办我市的14件信访件,截至6月26日,已办结6件。其中,经查属实的12件,部分属实的2件,责令整改7家,立案处罚2家。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主要内容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LD202200607 寿县堰口镇陶店路北侧(原东方窑厂内),一家私人经营的搅拌站(无名称)每日作业时扬尘较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寿县 大气 属实    收到交办件后,寿县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会商,并第一时间交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堰口镇党委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查:
   一、该地块原属县住建局下属企业寿县轮窑厂,2006年7月企业改制时县政府收购储备;
   二、因企业地处偏僻,改制时收购资金不足,无法安置企业职工,后来协调由周某生出资100万租赁该窑厂,租赁费用用于安置企业职工,租赁期限200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且合同明文规定租赁期间,只能做为工业和开发性农业使用土地;
   三、2018年全县砖瓦窑整治时窑基拆除,2019年承包人周某生重新成立淮南市昱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水泥制品加工项目(负责人:李某),于2019年5月17日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寿发改审批备(2019)153号],生产的混凝土部分用于水泥制品制造,同时用于自建中标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现已完工,准备将原料清运后将机械拆除。
   四、目前该搅拌站无完善环评手续,生产总占地面积约4亩,建有1台混凝土搅拌机、1套搅拌设备、2个水泥仓、1条输送带和1个配料仓,场地堆有黄沙和石渣的现象,未生产,正在用车辆进行原料转运。
   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堰口镇党委政府立即责令当事人抓紧整改:
   1、2022年6月20日至6月21日清运原料,在清运原料时要带湿作业。
   2、2022年6月22日至6月23日在原料清运结束后,要立即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清运拉走,恢复原状。
   3、清运转移的黄沙石渣和生产设备等不允许占用县内其它耕地堆放,必须妥善安置,不能将问题转移。
2 LD202200611 山南新区金融世家小区4号楼一楼西户业主表示,其2019年购买此处房产,但因开发商未在4号楼附近建造雨水排水井,导致阴雨天气,34号单元楼楼顶雨水直接排放至4号楼西侧污水井内,造成井内污水及污物漫溢并倒灌至其家,家中私人财产严重受损,故希望环保部门及房管部门彻查该小区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追责。 高新区 其他 属实    经核实,确实存在楼顶雨水排放至污水井的情况。该小区3、4号楼的规划设计中楼顶雨水为自流进道路周边雨水蓖后再进入雨水井中,但是由于3号楼和4号楼之间的雨水管道堵塞且4号楼地势低洼,导致排水不畅,物业临时将楼顶雨水接入污水井中。    为解决该问题,已要求物业立即将34号楼之间的雨水井进行疏通,同时采取工程措施将楼顶雨水全部引至周边雨水井中。 
3 LD202200613 毛集实验区夏集镇街道(345国道夏集路段)道路两侧商铺(福星商贸亮亮超市等),长期存在违法出售烟花爆竹的情况,烟花爆竹燃烧时噪音较大且大气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及生活。 毛集实验区 大气,噪声 部分属实    2022年6月20日,毛集实验区组织区应急局、毛集公安分局、夏集镇对“福星商贸”、“亮亮超市”及夏集街道345国道两侧商户出售烟花爆竹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群众反映的“福星商贸及亮亮超市长期存在违法出售烟花爆竹”的情况不实,两家超市均为持证经营,有独立储存场所。检查发现夏集街道345国道两侧商户存在以下问题:小雨烟花爆竹零售点堆放冥纸,传新烟花爆竹零售点堆放有杂物、四个灭火器中有两个过期,宋某艳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储(额定50箱或五千克药量,实际存储125箱)及灭火器过期,陈某全烟花爆竹零售点消防通道堵塞,李家烟花爆竹零售点灭火器过期,刘某正超市、广场超市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其余烟花爆竹零售点均正常经营。    1.小雨烟花爆竹零售点堆放冥纸,已责令其立即清除;传新烟花爆竹零售点堆放有杂物、四个灭火器中两个过期,已责令立即改正;宋某艳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储(额定50箱或五千克药量,实际存储125箱)及灭火器过期,已要求该经营户将超量烟花爆竹退还烟花爆竹中转库,并及时更换灭火器;陈某全烟花爆竹零售点消防通道堵塞、李家烟花爆竹零售点灭火器过期,已责令该两户立即完成整改;刘某正超市、广场超市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已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分别立案处理。
   2.毛集实验区应急局联合区公安部门、夏集镇人民政府继续督查检查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面排查各街道商户非法经营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 LD202200614 毛集实验区焦岗湖镇新建村,一家淮南市国华建材有限公司(窑厂)"长期存在露天晾晒煤矸石等环保不达标现象,扬尘严重且疑似随意排放有害气体,大气污染严重。 毛集实验区 大气 部分属实    接到群众反映信访件,毛集实验区立即于2022年6月20日下午组织区经贸发展局、区环保局、焦岗湖镇人民政府对淮南市国华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淮南市国华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为:年产煤矸石烧结空心砖8000万片。该公司环评“三同时”手续齐全,安装有湿电除尘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烟气经烟囱高空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数据一旦超标,市生态环境局和毛集实验区环保局会接到超标通知,立即到现场核实具体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由于原料短缺停产,但国华窑厂南侧道路路面积尘,破碎车间未完全封闭。现场未发现露天晾晒煤矸石现象。    1、该公司立即对场地积尘进行了清理,加强日常洒水降尘工作。
   2、毛集实验区环保局、焦岗湖镇人民政府定期对该公司进行检查。
5 LD202200616 潘集区前往田家庵区方向的淮河大桥下方农田内(桥体下方临近河面的南侧河道附近),近期存在大面积(约10亩)秸秆燃烧后的黑色痕迹,疑似有人员在此违规燃烧秸秆,故希望部门加强相关管理。 潘集区 大气 属实    经核查,过火地块位于平圩大桥以西,石姚湾坝(老坝)以南,平圩村钟祝道地块以东,淮河大坝(新大坝)以北,属于潘集区和田家庵区交汇处。现场与河道管理部门核实,河道管理局于2009年左右将该地块征收作为行蓄洪区,现在该处地块一直由附件村民耕种。    已对燃烧后的黑斑地块进行了旋耕处理,日后将进一步加强巡查。                                 
6 LD202200621 群众就举报编号:LD202200362”寿县寿春镇西门外苗圃(八公山小区东北角围墙外)附近区域,长期存在上海建工集团二建公司将建筑垃圾填埋至基本农田内的现象,污染该处地下水资源及生态环境,群众称其向部门反映后,均被以该区域为建工集团合理租用为由,仅予以简单处理,至今未解决此问题;同时反映该处因垃圾堆积,导致堆积地势高于附近居民区,造成阴雨天气居民区积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一事表示,近期该处工地普遍存在扬尘严重的情况,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寿县 大气 属实    收到交办件后,寿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会商,并第一时间交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八公山乡党委政府进行调查。经查:该处属八公山乡赵台村居民迁建点,东北角属施工企业租用土方堆场,约44亩,其中东面租寿春镇永青社区约6亩已于2022年初到期,北面租寿西湖农场约38亩未到期。目前,项目实施进入后期,对堆场进行了耕地恢复,按照此前信访案件整改要求,在对土方清运、耕地恢复的过程中,没有带湿作业,导致过往土方车辆飞尘较大;另新建小区内裸土面积较大,没有做到全覆盖,平整场地时也没有带湿作业,灰尘较大,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生活。    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八公山乡党委政府责令上海建工集团二建公司加快整改力度、整改进度,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要求进行作业,消除扬尘,清理垃圾,确保周边环境良好。同时,要求施工企业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将环保工作前置,凡是环保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前,一律不得施工,不能一边整改一边又产生新的环保问题。
7 LD202200625 田家庵区淮舜南路生态新城碧荷庭小区附近四宜湖山世家工地,近期在无降尘设施的情况下进行土方回填,扬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田家庵区 大气 属实    收到信访件后,田家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核实,四宜湖山世家工地于618日进行为期一天的土方回填,在土方回填的过程中存在土石撒落路面未及时清理,导致车辆碾压造成扬尘。       1、四宜湖山世家施工方已按要求对路面积尘进行清洗;
      2
、要求四宜湖山世家工地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降尘措施,全程湿法作业,属地街道及有关部门将加强巡查。
8 LD202200626 田家庵区林场路山水居小区附近,一家林壹家酒店长期存在将未经处理的油烟直接排放的情况,导致附近居民楼及绿植严重受损,希望督察组予以核实彻查。
田家庵区 大气 属实    收到信访件后,田家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核实,该酒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可正常运行,但有一处排烟管道未接入油烟净化器,存在油烟直排现象;且油烟净化设施外侧油污严重,油污致西侧绿植部分受损。    田家庵区城管部门现场要求:
   1、将未接入油烟净化器的烟管立即接入;
     2
、立即对油烟净化器及烟管油污进行彻底清洗,以后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做好清洗记录;
   
3、立即修复西侧受损的绿植。
9 LD202200628 群众就举报编号:LD202200395“山南新区恒大绿洲小区三期物业,于201012月在微信群内发布有关建设车棚的征求意见(物业称应业主要求),202131日左右物业私自破坏25号楼附近绿地车棚建设,且物业称小区内87.5%的业主已同意此事,其不解,称其了解到物业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仅有聊天记录)佐证此事,且25号楼共计87户业主均不同意破坏该处绿地建设车棚,故希望部门依法办事,并将此处绿地恢复原貌。一事表示,该问题至今未得到处理,希望督察组尽快核查处理。 高新区 其他 属实    经核实,车棚占原有绿地(草坪)面积50余平方米,主体已建齐,目前正在铺设地坪,未投入使用。但是物业仅提供取得该小区25号楼部分业主同意的资料,不符合法律规定。    恒大绿洲小区三期在2017年左右建成,原规划设计中无电动车棚,建设该车棚是应25号楼部分业主的需要,但是物业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且未经过审批。考虑到该车棚是民生工程,高新区市政园林监察大队已要求物业暂缓施工,立即按照法律规定补充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如75%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继续建设,否则按照法律规定恢复原状,目前征求全体业主意见阶段已基本结束,正在统计核实中。                                    
10 LD202200631 群众就举报编号:LD202200395“山南新区恒大绿洲小区三期物业,于201012月在微信群内发布有关建设车棚的征求意见(物业称应业主要求),202131日左右物业私自破坏25号楼附近绿地车棚建设,且物业称小区内87.5%的业主已同意此事,其不解,称其了解到物业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仅有聊天记录)佐证此事,且25号楼共计87户业主均不同意破坏该处绿地建设车棚,故希望部门依法办事,并将此处绿地恢复原貌。一事咨询如何通过微信举报平台上传问题材料。 高新区 其他 属实    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2022531-629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安徽生态环保督察淮南信访举报。微信举报平台举报流程为:添加公众号安徽生态环保督察淮南信访举报,并点击关注,即可在公众号填写举报内容,如上传图片或视频等,请点击右下角图标“⊕”。    官方微信公众号:安徽生态环保督察淮南信访举报主要受理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信访件办理情况将于7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便于问题的查处和回访,请提供联系电话,在填写投诉内容时,请确保地址详细。                               
11 LX202200064 反映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新村上东锦城A座五楼平台室外空调机噪声严重扰民。 田家庵区 噪声 属实    收到信访件后,田家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核实,上东锦城A座五楼平台室外空调机共20台,其中平台东侧9台,西侧11台,均为东方禧悦酒店(淮南市上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设置。目前,东方禧悦酒店在东侧9台空调外机1米处安装了隔音墙,西侧11台空调外机设置在围墙内,该酒店餐饮服务经营时间为中、晚餐,空调开启时间具体为上午11点至1230分,下午17点至20点。       1、已要求该酒店对隔音墙进行检查,确保隔音墙正常有效;
      2
、城管部门要求酒店出具第三方噪声检测报告,下一步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12 LX202200065 请求整治市十九中西、与合淮路交叉的328国道路口环境。 田家庵区 生态 属实    现场核查,国道G328路面状况良好,G328国道与合淮路交叉处十字路口西南侧存在电力部门、电信部门、移动公司的管线井。因距离路面较近,同时靠近路口,部分右转车辆碾压管线井,造成管线井破损,管线井盖板及周围混凝土碎裂,产生扬尘污染。路口西侧因沿街门面地坪较高,靠近主路面混凝土地坪也因车辆碾压存在破损碎裂。    1、田家庵人民政府及市公路局加强路面巡查,对此段路面加强洒水洗扫保洁力度,抑制路面扬尘。
   2、待管线井修复、管线井周围地面平整后,市公路局安排人员对周围路面进行沥青修复,从而彻底解决此处扬尘污染和道路安全问题。
13 WX202200176 举报:潘集区架河镇架河公墓北50米路西侧,一处私人煤泥堆场,扬尘污染严重,整条路粉尘遮天蔽日。希望能够治理好,减少粉尘扬尘污染。 潘集区 大气 属实    经核查,该堆场场主是架河镇前家村村民苏某涛,现场核查时,场地未堆放煤泥,场地场主对煤矸石进行起底,现场有2个煤矸石筛网,无任何环保措施。    架河镇人民政府对该处堆场进行取缔并覆土。
14 WX202200177 田家庵区龙泉街道青水湾小区5号楼10层住户于618日上午9时左右,装修噪声严重扰民。1017分拨打110报警,1030分左右派出所来人处理。经派出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小区物业(东华物业)给开具的装修约定中,只约定了可以作业、禁止作业的时间段,并未对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以及工作日的作业时间进行严格区分约定,因为在现场民警也只能进行劝说却无法作出禁止要求。业主在网格群内反应,当天同时段其他楼栋也有类似事件发生。 此外,据了解,淮南市山南部分小区物业是禁止周末、节假日进行装修作业的。同样一个城市,同样都是装修噪声防治,不同的小区,不同的物业,执行的规定却不统一。这其中是否存在某些物业公司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约定不完全,某些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希望督察组能够督察处理,也希望城市在生活噪声防治方面能够统一标准,而不是现在这样一小区一政策的局面。 田家庵区 噪声 属实    收到信访件后,田家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核实,该小区物业开具的装修证明中未标明法定节假日不允许作业,物业公司没有制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的有关要求。       1、社区指导物业制定了合规合理的噪声管理规约,重新拟定装修证明,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2
、物业已告知青水湾小区5号楼10层住户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该户表示愿意配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