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淮南市康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淮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淮康德〔2022〕第36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由原2元/床日调整为2.5元/床日。为减轻床位数较多的医疗机构负担,实行阶段性价格优惠政策,即对500张(含本数)以上床位数的医疗机构集中处置费优惠0.1元/床日。
二、对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维持不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包含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运输、包装以及定点收集转运费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公司应到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同时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项目和标准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项目和标准
类别 |
收费对象或项目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医 疗 机 构 处 置 费 |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
每床 |
2.5 |
按实际占用床位数收取,并执行量价挂钩 |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
每月 |
2000 |
日产医疗废物30公斤以上(含30公斤) |
|
每月 |
1500 |
日产医疗废物20-29公斤以上(含2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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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
770 |
日产医疗废物10-19公斤以上(含1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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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
450 |
日产医疗废物5-9公斤以上(含5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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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
200 |
日产医疗废物2-4公斤以上(含2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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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
135 |
日产医疗废物1-2公斤以上(含1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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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
70 |
日产医疗废物1公斤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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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 药 处 置 费 |
1.过期或报废的片剂、颗粒剂、胶囊等 |
每公斤 |
2-2.5 |
根据药物或药品的包装方式与处理处置手段的难易程度确定价格 |
2.过期或报废的膏剂、滴丸等 |
每公斤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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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期或报废的口服液、液体针剂等 |
每公斤 |
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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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腐蚀性的废药物或过期的药物 |
每公斤 |
2.5-3 |
根据腐蚀性大小与处理处置手段的难易程度确定价格 |